山东:力争用两到三年实现降杠杆初见成效
新华社济南8月13日电(记者萧海川)降杠杆,是“三去一降一补”的重要一环。经济大省山东日前出台降杠杆专项实施意见,提出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使降杠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同时形成一批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典型案例,各类企业的杠杆率进一步降低。
山东降杠杆工作主要围绕债务人与债权人两方展开。对企业,山东将强化企业的债务约束和降杠杆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是降杠杆的第一责任主体,有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同时多措并举盘活企业资产,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处置闲置的生产设备、土地、房产、在建工程、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山东还鼓励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进行融资。
对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山东鼓励各类银行积极稳妥发展并购贷款业务,采取银团贷款方式分散并购贷款风险。贷款余额5亿元以上且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企业,要全部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并实行分类管理。对授信银行超过一定数量、授信金额超过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银团联合方式发放贷款。
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山东将分类施策。山东严禁把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或失信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等,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僵尸企业”还将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并妥善安置相关人员。
对那些发展前景良好、生产经营正常、仍具备清偿能力但由于阶段性原因成为资金拖欠源头的企业,山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联合授信、银团贷款、重新评估贷款期限、增加有效抵质押物等方式,予以必要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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