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限行冒黑烟重型柴油货车

2017-08-15 09:53: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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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动员大会结束后,8月7日,省公安厅与省环保厅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查纠高排放、高污染、冒黑烟重型柴油货车上路,8月底前,依法全面落实7个传输通道市的限行措施。

  强制报废排放不达标车辆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8月7日起,省公安厅派出17个督导组,分赴各市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据介绍,为了强化源头管控,严把新车注册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发现环保造假的运输车辆,及时反馈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企业责任。对环保部门通报的经修理调整排放仍不达标车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同时,我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配合环保部门,每月对重型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未添加车用尿素、DPF工作不正常或尾气检查不达标的重型柴油货车,依法督促运输企业或车主7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维修、上线检测。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筛选核对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信息,并在3日内进行反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严查超标柴油车交通违法

  为了将超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数据查到实处,我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认真分析研判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的运行规律,与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设置联合执法执勤点,组建执法小分队、查缉小组,对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通行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控,加强对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

  据介绍,对查处的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我省将落实“多方处罚”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现场查处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对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一律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我省将定期梳理多次违法重型柴油货车信息,及时推送新闻媒体曝光。加大交通违法信息提示告知力度,及时告知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货车所有人车辆违法信息,有效减少超标车辆多次进入限行区域的问题。

  全面完成黑烟抓拍系统建设

  按照省公安厅部署,8月底前,落实7个传输通道市,划定城市限行区、完善限行标志,并提报政府发布限行政策,依法全面落实限行措施。10月底前,全面完成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实现省际交通卡口和传输通道城市交通干道全覆盖。11月1日起,全面落实超标柴油车处罚、劝返等措施。

  据介绍,自8月份起,山东公安机关每半月开展一次集中行动,重点查处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及冒黑烟重型柴油车。目前,省公安厅已统计分发全省619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数据,要求各地交警部门纳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查缉。同时,省公安厅将与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推进工作意见。制订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整治成效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有节奏、有成效地开展下去。(记者 冯磊)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