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廉洁征接兵30条规定 严禁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名额
日前,山东省制定出台了廉洁征接兵30条规定。擅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在高学历合格青年批准入伍前批准低学历青年入伍,以任何理由索要应征青年及其家长钱物等行为将被严格禁止。具体规定如下:
一、严格人员选配
1、严禁征接兵工作人员未经选拔、培训直接参加征接兵工作。
2、严禁政治素质不过硬、业务水平不达标、工作作风不扎实的人员参与征接兵工作。
3、严禁征接兵人员随意发表对征接兵工作不负责任的言论。
二、严格任务分配
4、严禁擅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征集任务一次性分配到位。
5、严禁随意调整征集任务,因完成任务困难、保障优先征集对象入伍等原因确需调整的,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决定,并正式下达调整任务通知。
6、严禁单位之间私自调换入伍批准书,严禁将批准书交由个人使用。
三、严格标准条件
7、严禁随意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
8、严禁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顺利入伍。
9、严禁体检医生错误下达、擅自更改体检结论。
10、严禁为应征青年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
11、严禁在报名、体检、政治考核中填报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
四、严格征集程序
12、严禁将未进行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青年确定为预征对象。
13、严禁安排非预征对象上站体检。
14、严禁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或家长办理。
15、严禁单独走访或约见应征青年及家长。
16、严禁让应征青年或家长到征接兵人员办公地点或住所等指定地点见面代替走访调查。
17、严禁未经审核随意认定应征青年学历。
五、严格审批定兵
18、严禁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19、严禁批准不合格青年入伍。
20、严禁在高学历合格青年批准入伍前,批准低学历青年入伍。
21、严禁不按规定时间定兵、拖延定兵搞“钓鱼工程”。
22、严禁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
六、严格纪律要求
23、严禁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及家长收取费用。
24、严禁吃拿卡要,以任何理由索要应征青年及其家长钱物。
25、严禁让应征青年及家长提供交通工具、安排食宿、购买物品、安排游览和娱乐性活动等。
26、严禁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
27、严禁滥用职权为不合格青年入伍说情或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压力。
28、严禁兵役机关与部队换兵。
29、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签订不退兵协议。
30、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