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政银保"助力中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题
为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三农”经营主体和城乡创业者的支持力度,合力解决上述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山东省财政厅研究出台了“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政银保”业务是山东省财政厅在山东省小额保证保险补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普惠金融等政策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在缓解中小微企业、三农”经营主体和城乡创业者融资问题上的撬动作用,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功能,拉动银行机构的信贷投入积极性,实现政府、银行、保险、企业合作共赢的政策效应,而建立的“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参与、风险共担的信贷服务新模式。
“政银保”贷款业务扶持对象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经省级税务部门确认依法纳税,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目录的中小微型企业,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型合作组织及城乡创业者;单户最高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期限最长两年,贷款利率在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50%;采取借款人自愿投保的方式,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每年;贷款本金损失责任银行承担20%,政府财政承担30%,保险公司承担50%。
“政银保”业务的开展,有效解决了在融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微企业、“三农”经营主体和城乡创业者融资问题,将进一步提高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对中小微企业、三农”经营主体以及城乡创业者的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三农”经营主体和城乡创业者的快速发展,为全省农业供给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完)
责任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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