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环评制度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罚七万元

2017-09-05 15:5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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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5日讯(记者 徐英淦 实习生 盖玉洁)近日,记者了解到,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龙港开发区沙埠于家村搅拌站)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搅拌站并投入生产;且露天堆放砂石未采取“三防”措施,造成扬尘无组织排放,违反了环评制度。烟台环保局依据《环评法》第22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31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28条,法工委复[2007]2号执法解释、环政法函[2006]6号,《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117条,对其作出责令停止搅拌站生产,并罚款7万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徐英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