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规划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

2017-09-21 08:42:00 来源:齐鲁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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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21日讯 在20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上,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就《山东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进行解读。规划发布了30条政策措施,涉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等。其中,不少职工盼望多年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也有所体现,规划指出,全面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劳动标准。

  众所周知,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的重要权利。早在2013年,山东就出台了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但在落实过程中,不少企业职工吐槽,“很难享受到带薪年休假的政策利好”。也有员工“有假不敢休”,在他们看来,“领导不休假,手底下的员工也不好意思请年假”。

  对此,规划明确指出,“十三五”期间,将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全面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劳动标准,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此外,对于劳动关系协调,规划也指出,全面深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完善劳动标准体系。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严格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据了解,今年山东高校应届毕业生超60万,创历史新高。面对“史上最难就业季”,大学生们的就业情况引人关注。“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欠发达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发布会上,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赵振国介绍。

  除了高校毕业生,对化解过程产能过程中产生的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也作出明确规划。落实稳岗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钢铁、煤炭等行业困难企业以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经其本人自愿选择和企业同意,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个人按规定缴费。

  规划指出,支持建设专业市场,治理“马路”招聘。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我省将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对于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规划》明确,将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实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实施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建设工程,支持技工院校扩大高级工以上培养层次的规模。(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