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威海东营市纪委通报12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临沂市纪委关于3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临沂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兰山区汪沟镇柴胡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如林滥用职权骗取国家土地复垦补偿资金问题。2012年6月至10月,刘如林在担任柴胡山村党支部书记、汪沟镇人民政府土地复垦项目指挥部成员期间,在监督管理柴胡山村土地复垦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柴胡山村未复垦34.15亩土地获得国家补偿81.28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7年7月,兰山区纪委给予刘如林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违纪款已全部追回。
郯城县郯城街道鲁庄社区原党总支委员、山南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杨高生职务侵占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杨高生利用担任山南头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的方式侵占集体资金20.6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8月,郯城县纪委给予杨高生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蒙阴县蒙阴街道马家花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委员马洪进挪用公款问题。马洪进在协助蒙阴街道办事处从事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期间,利用经手管理增减挂专项资金的工作便利,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分3次将13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2017年7月,蒙阴县纪委给予马洪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威海市纪委通报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推进扶贫惠农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近日,威海市纪委通报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环翠区羊亭镇北江疃村“两委”委员丛秀芳工作失职问题。丛秀芳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审核及村级审核公示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其亲属多次违规领取扶助资金。环翠区羊亭镇党委给予丛秀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文登区泽库镇前岛村原出纳李春岗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李春岗在担任前岛村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获收益归个人所有。同时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不上交个人购买本村车库应支付的费用,非法截留企业捐款占为己有等行为。文登区纪委给予李春岗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荣成市成山镇黄埠村村委会原主任梁学建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梁学建在担任黄埠村村委主任期间,多次以收款收据或其他类型发票抵顶工程款发票,变换单据入账;虚列工程款项,用于个人支出。荣成市纪委给予梁学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乳山市白沙滩镇原副科级干部姜云广虚报冒领补偿款等问题。姜云广在担任白沙滩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地表附着物补偿款用于个人消费及家庭日常支出,同时存在公款私存问题。姜云广主动交代问题并上交违纪款。乳山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姜云广开除党籍、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高区双岛街道西马山村“两委”委员、会计刘新沪违规为亲属谋利问题。刘新沪利用职务便利,擅自用集体资金违规为户口不在本村的亲属发放福利。双岛街道党工委给予刘新沪党内警告处分。
经区桥头镇盘川夼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海静违规收取集体资金不入账等问题。刘海静在担任盘川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私自收取村集体售楼款,未存入村集体账户;违反议事规则,违规出租和对外承包集体土地,给村集体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经区纪工委给予刘海静开除党籍处分。
临港区草庙子镇向阳村党支部原书记初侃信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问题。初侃信在担任向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挪用村集体大额资金出借给企业使用。临港区纪工委给予初侃信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东营市关于两起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购物等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私车公养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广饶县大码头镇人民政府驾驶员许建彬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购物等问题。2017年5月,许建彬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注价值200余元燃油。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许建彬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购买景阳岗白酒、金龙鱼食用油、海飞丝洗发膏、沙琪玛食品、牛奶等3200多元物品用于个人及家庭使用。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许建彬先后违规报销6000余元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017年8月,许建彬将上述违纪所得上交大码头镇财政所。广饶县纪委决定给予许建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大码头镇政府降低其工资待遇。同时,追究有关领导主体责任,给予大码头镇党政办公室行政室主任许建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大码头镇党委副书记刘小勇、广饶县编办副主任李作平(原大码头镇党委副书记)通报批评;对大码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岳建伟进行重点观察,观察期为半年;对大码头镇党委书记张树卫进行约谈。
利津县北宋镇人民政府驾驶员林国胜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7年1月至3月,林国胜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注价值300余元燃油。2017年8月,林国胜将上述违纪所得交北宋镇财税办公室。利津县纪委给予林国胜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主体责任,北宋镇纪委给予北宋镇党政办负责人宋凯诫勉谈话处理,北宋镇党委给予北宋镇党委副书记刘金生通报批评。(据新锐大众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