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今年12月起建设工程按不低于七度抗震设防
山东省是地震灾害多发省份之一,地震活动具有分布广、强度大、震源浅和致灾严重的特点。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把农民个人自建住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写入地方性法规。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全省建设工程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七度进行抗震设防。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应当在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建筑抗震以预防为主,抗震设计是关键。《条例》完善了建设工程抗震设计专项论证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在其他地方性法规已经将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纳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基础上,《条例》将养老院建设工程列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范围。”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利介绍。
长期以来,山东乡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相对薄弱。为此,《条例》明确,农村居民个人自建住宅符合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补贴。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乡村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抗震施工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推广实行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服务协议制度。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服务协议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赵君 张晨 袁钰姣 李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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