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山东推行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

2017-11-01 15:4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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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日讯(记者方媛媛 实习生赵嘉伟)记者今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日起,山东推行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管理,通过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实现产销全链条的安全责任落实,实现对韭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管控。
   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林国华介绍,为确保韭菜“双证制”管理的顺利推进,各市出台了实施方案,许多市县联合发布了通告,并举办了多期针对监管人员、农业执法人员、市场监管人员的培训班。要求以市场销售为目标的韭菜生产主体,必须纳入山东省“放心韭菜”地图统计数据库,必须按照 “双证制”管理要求,在韭菜产品销售交易过程中,普遍出具韭菜产品合格证,经营者予以查验并在之后交易过程中出具市场销售凭证。
   记者了解到,“双证制”管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统一“双证”样式。按照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合格证参考样式,推行统一的韭菜产品合格证。采取前期免费印发样本、后期自主印制的方式推广,根据各地情况,对小规模种植户可以予以免费发放。市场销售凭证格式按照《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样式印制。销售凭证由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批发市场、商场)统一印制并提供,亦可由入场销售者自行印制,经市场开办者审核同意后使用;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场,采取前期免费印发样本、后期自主打印的方式试点推广。
   二、完善“放心韭菜”地图数据库。加强山东省“放心韭菜”地图数据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统计信息并实时共享。批发市场开办者、韭菜产品入场经营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根据“放心韭菜”地图数据查询验证韭菜产品合格证开具主体信息。
   三、引导生产主体开具合格证。合格证的开具坚持“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开具主体为韭菜产品生产者,应对其销售的韭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部门指导韭菜生产主体主动开具和使用韭菜产品合格证,提高他们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韭菜产品生产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等四种形式之一作为开具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复印件(签署生产者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可作为合格证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四、要求韭菜产品供货者、入场销售者开具市场销售凭证。销售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作为韭菜产品供货者、入场销售者的销货凭证和销售记录,一联作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等其他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及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等使用者的购货凭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凭证。批发市场开办者、韭菜产品入场销售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查验并留存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对未提供韭菜产品合格证或销售凭证的供货者,由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韭菜产品入场销售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督促上游供货者开具韭菜产品合格证或市场销售凭证,否则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五、强化韭菜产品“双证”的监督检查。由农业部门对韭菜产地准出进行管理,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组织监督抽检,规范种植行为。把韭菜产品合格证作为日常巡查、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对生产主体开具和使用韭菜产品合格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韭菜产品合格证所涉及的生产、检测、销售等记录。对检出限制使用农药或2次检出常规农药超标的韭菜产品生产主体,立即移出“放心韭菜”地图,并依法严肃查处。
    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查验、留存韭菜产品合格证或市场销售凭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对不合格韭菜产品,依法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韭菜种植地农业部门。对于外省生产经营主体进入我省销售的韭菜产品,已函告周边兄弟省份,要求参照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我省韭菜产品“双证制”规定进行宣传。
责任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