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高危生产企业缴强险 每年9000家高危企业投保

2017-11-22 14:1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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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2日讯(记者 方媛媛 实习生赵嘉伟)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1月10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自2017年11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省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12年至2016年,山东每年9000家左右高危生产企业投保,保费收入近亿元,每年事故赔偿和用于防灾防损方面的费用在5000万元左右。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从业人员、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经济赔偿的责任保险。保险的范围既包括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也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赔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也包括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2011年10月份,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了新一轮试点工作,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全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行业和冶金、有色、建材、大型机械制造及易产生粉尘爆炸、涉及煤气发生炉使用的行业企业,承保公司扩大到5家(中国人民财险、中国大地财险、太平洋财险、阳光财险、泰山财险),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适度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机制、安保互动机制和费率调节机制,我省的安责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全省每年投保企业在9000家左右

  从2012年至2016年,全省每年投保企业在9000家左右,保费收入近亿元;每年事故赔偿和用于防灾防损方面的费用为5000万元左右。对于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化解企业安全事故风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担政府救助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尤其是中小企业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后,补偿损失的资金来源严重不足,一些企业可能面临破产,巨大的赔偿责任很难兑现。引入保险机制后,可事先通过保费的形式,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资金集中起来,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在承保范围内提供经济补偿,从而使受害人及其家属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同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有效转嫁赔偿责任,为企业提供新的弥补损失的资金来源,提高了安全保障水平,减轻企业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赔偿压力,便于事故后迅速恢复生产。

  保费明确由企业缴纳,禁止摊派到员工身上

  《通知》提出,试点期间,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财政奖励制度,各级财政可以按照退坡机制为强制实施安责险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行业领域和全面推行安责险的化工行业企业提供保险费补贴,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尽快实现全覆盖。同时,要求各地应当在安全生产财政资金投入、信贷融资、项目立项、进入工业园区以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

  《通知》规定,保费由企业缴纳,可以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投保安责险,既是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关怀和保障员工权益的具体举措,也是企业转嫁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经济赔付风险、提升自身防灾抗灾能力的重要保障,因此,企业不能将这种责任转嫁给员工个人,必须由企业来支付。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高危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