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食药监局查处9批次不合格食品

2017-11-28 09:4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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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8日讯(记者 范金鑫)记者近日获悉,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餐饮环节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畜肉、蔬菜、水果、鲜蛋、禽肉及其副产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餐饮具、茶叶13类食品27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情况如下:  

  (一)莱芜市雪野村外村农家小院销售的刘某某(供货商)经营的鲜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0.56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莱芜市雪野德正香饭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351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莱芜市万祥矿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销售的济南鼎盛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丝,苯甲酸检出值为2.71g/kg,标准规定为≤1.0g/kg;所检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3.22,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莱芜市科苑艺术培训学校高庄分校食堂销售的便民干菜批发部(供货商)生产的咸菜丝,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8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维达纸业(山东)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销售的盛祥调味品(供货商)生产的胡萝卜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3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六)莱芜市高级技工学校食堂一食堂销售的馒头,山梨酸检出值为0.16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所检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七)山东省莱芜市第五中学销售的定陶御山淀粉制品厂生产的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45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八)山东省莱芜市第五中学销售的菏泽市大厨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77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九)莱芜市莱城区客满堂食府销售的芹菜,辛硫磷检出值为0.414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据了解,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