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小刀做留念,属于管制交罚款
鲁网12月5日讯 小刘毕业于青岛某高校已经五年,近日响应同学号召回青参加同学聚会。聚会结束,上学时的好友赠送一把钥匙形小刀作为留念。没想到就是这把钥匙形小刀惹了祸。小刘携带这把小刀准备安检乘车时,被青岛北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小刘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刀具进行收缴并依法对小刘做出行政罚款处罚。
民警提示:现在好多刀具造型奇特,符合年轻人追求新奇的口味。但什么样的刀具是管制刀具,非法携带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呢?根据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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