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困难职工家庭每月享15度免费电量
近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省总工会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对困难职工家庭实施“精准帮扶”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8年第一季度起,全省各级工会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每月每户享有15度免费电量。
通知要求,省总工会负责困难职工家庭的认定、统计,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省物价局提供下季度在档困难职工总户数(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除外)。省物价局按照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规定,负责困难职工家庭免费电量款的核算、筹集,根据省总工会提供的户数,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协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将当季度免费电量款缴入国库。省财政厅根据省物价局、省总工会提供的免费电量款分配方案,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将资金拨付各市财政局和省总工会,各市财政局拨付同级工会。各级工会负责通过工会会员服务卡将免费电款兑付给困难职工。脱困的困难职工家庭,不再继续享受免费电量政策。
通知还指出,对困难职工家庭在用水、用气、采暖、住房保障等方面将给予帮扶,具体政策由各市总工会会同同级住建(城管、公用事业、房管)、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参照低保户家庭给予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各市总工会协同扶贫办和民政部门,掌握当地贫困户和低保户的相关优惠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记者 刘一颖 通讯员 刘晓林)
责任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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