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坤泰化工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罚7.8万元

2017-12-26 11:3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2月26日讯 (记者 方媛媛)记者今日获悉,宁津县坤泰化工有限公司因甲醇蒸发器安全阀放空管安装高度违规、应急救援器材维护保养不到位等违法行为被罚7.8万元。

  宁津县坤泰化工有限公司因甲醇蒸发器安全阀放空管安装高度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1.11.2的要求(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现场检查发现该放空管仅高出车间三层平台约2m;甲醇储罐(地上式立式固定顶罐)与防火堤的防火间距不足罐体高度的一半,2017年4月份《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已提出该问题,该企业未进行整改;空气压缩机泵房为爆炸危险区域,但泵房内控制箱等电器设施均为非防爆; 对应急救援器材维护保养不到位,1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低压报警器失效、1具面罩呼吸器官快速连接头不配套,无法正常使用;氧化反应器未按照设计图纸配置爆破片,无超压泄放设施,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7.8万元。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津县坤泰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山东德州,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苏永正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