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8年再精简9项国资监管事项
日前,《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获得省政府同意。按照《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配置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今年我省将在原先基础上再精简9项国资监管事项。
自2014年起,按照“能放则放”“能授则授”的原则,省国资委已分两批精简了27项国资监管事项。数据显示,通过将依法可以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策的事项交给企业,企业请示省国资委办理事项年减少40%以上,省国资委对企业批复性文件年减少近50%,保留的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缩减了一半以上。
今年我省将再精简的9项国资监管事项,包含5项取消事项,分别为:组织省管企业职工技能大赛、指导省管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与合作、审批省管企业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省管企业重组改制中离退休和内退人员相关费用预提方案、指导和监督省管企业开展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对于这些事项,我省将重点加强事后备案和规范指导。
延伸到省管企业子企业和市、县(市、区)国有企业的监管事项,原则上归位于集团公司和市、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由此形成4项下放事项,分别为:省管企业所出资企业的改制、国有产权转让、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审批省管企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进场转让事项;备案省管企业所出资全资企业以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国有资本金事项;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审批权限。
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简政放权基础上,省国资委已制定了《山东省国资委权力清单》,今年将按照《方案》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
责任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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