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对象为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018-01-17 10:5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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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7日讯(记者 徐英淦)17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昨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显示,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山东省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此次普查旨在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方案》明确本次污染源普查对象和主要内容。此次普查对象为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主要内容:工业污染源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农业污染源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生活污染源包括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移动源包括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据悉,普查期间,将对全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本次普查工作分三步:一是准备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各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项目经费渠道;制定普查方案和各阶段工作方案。二是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完成审核与汇总。三是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建立全省污染源普查信息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编制污染源普查报告;开展验收与表彰等工作。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