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监局对英大泰和人寿、中宏人寿等五家保险公司开出罚单

2018-01-30 17:1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月30日讯(记者 殷会丽)记者今天获悉,山东保监局对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诚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山亭支公司进行警告并开出罚单。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因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山东保监局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对其进行警告并罚款11万元,对韩川舟、刘宁分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山东诚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未按规定制作和使用客户告知书、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业务活动,山东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下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十三条,对其进行警告并罚款17.4万元,对徐胜军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李强警告并罚款0.2万元。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因编制虚假的业务财务资料、代替投保人在投保单等资料上签名,山东保监局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2号)第二十四条第十二项、第三十四条,对其进行警告并罚款51万元,对钱洪伟、何永政、陈重、杨金泽、孟庆华、徐四芳分别警告并罚款10万元、5万元、4万元、2万元、0.6万元、0.4万元。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因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条款进行片面比较、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山东保监局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对其进行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吕爱华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王琳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山亭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山东保监局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处罚款18万元,对邵华警告并罚款3万元。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