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运行 山东明确涉及优抚对象利益应当公开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山东省优抚政务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凡涉及优抚对象利益的优抚政策法规、优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对外公开的内容具体包括优抚政策法规、优抚工作的重要事项、优抚对象所享受的法定待遇、优抚事项的办理程序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优抚政务公开的内容。
《办法》还要求,山东省要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优抚政务公开评议和考核制度、优抚政务公开情况通报制度、优抚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按规定对优抚政务公开情况实施监督。
据了解,《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规定了优抚政务公开应当坚持内容全面真实、形式快捷便民、程序依规依法、监督及时有效等原则,明确了公开内容与范围、公开形式与时限、保障与监督。《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保障优抚对象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提高全省优抚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齐静)
责任编辑:方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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