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试点!山东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12所学校招5000人
鲁网3月24日讯(记者 殷会丽)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18年起,我省在部分高职(专科)院校和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根据试点工作需要,2018年确定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女子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青岛黄海学院、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枣庄职业学院、菏泽职业学院、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等12所高校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试点高校要依据学科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需要,选择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鼓励试点高校优先安排农林、水利、地矿等专业。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控制在试点高校上年度高职(专科)招生总计划的20%以内,各试点院校2018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限额见附件。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当年整体招生计划,未完成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使用。各试点院校在规定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限额内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严禁高校突破计划限额录取学生。
新生入学后,教育厅将按照下达的计划限额对各试点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未经批准超计划限额录取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仅面向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开展。已经通过我省当年高考统一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均可报考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按照要求分别参加我省高考统一报名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2日—9日(工作日每天8:00—20:00,公共假期不报名)。考生需按照各试点院校公布的具体办法进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与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不能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