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今年农业脱贫攻坚工作重点 助力乡村振兴

2018-03-26 10:53: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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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网等媒体报道,2018年,山东将在“4个2”深度贫困地区和黄河滩区鼓励建设一批集旅游观光、特色采摘、农事体验、科普教育、文化创意于一体的休闲观光特色村镇。在临沂、菏泽2市探索建设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规模效益突出、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在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探索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精品农产品生产基地。

  在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做好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积极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组织,实现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合作社全覆盖。对已脱贫销号的贫困户,突出巩固成效,脱贫不脱政策,脱贫攻坚期内继续给予帮扶,资金不减、力量不减、帮扶不减。

  ★发展高效特色农业扶贫工程

  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及时足额兑付种麦农民。积极发展优质特色种植业,通过结对帮扶、资金支持、技术服务、订单收购等方式,引导贫困户发展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特色种植业。支持扶贫工作重点村,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专用小麦、水稻、地瓜、小杂粮等特色粮食作物;因地制宜发展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特色经济作物。

  鼓励发展优质高效特色畜牧产业,充分发挥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优势,鼓励发展牛、羊、毛驴、肉兔等特色养殖业。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依托自然资源、农事景观、乡土文化和特色产品等,支持扶贫工作重点村,发展特色采摘、农耕体验、休闲养生、农家乐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开展省级、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工作,支持扶贫工作重点村创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支持省扶贫工作重点村立足本地资源,培育发展比较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服水土、接地气的“一村一品”发展模式,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业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大力发展农产品品牌和绿色农产品,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的品牌效益和市场价值,打造一批精品农产品生产基地。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各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提倡有关市县设立风险基金或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有关保险,出现严重滞销时为有关贫困户提供一定经济补偿。

  ★农业龙头企业帮扶工程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户。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建立种植、养殖生产基地或购销基地、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开发生态旅游等,通过“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以订单生产、合作协议、产销对接、股份合作等方式,密切与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农民合作社、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实行“以企带村”,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

  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在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中,对积极参与带动扶贫脱贫的龙头企业予以优先安排。

  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帮扶贫困户脱贫等方面措施实、力度大、成效好的龙头企业,在资金扶持、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有扶贫任务的县获得农业、畜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业企业,都应承担脱贫攻坚责任,积极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

  鼓励“乡村之星”承担脱贫攻坚社会责任。发动“乡村之星”,开展“争当扶贫之星,争做带富标兵”活动,帮扶成果作为“乡村之星”评选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农民合作组织扶贫带动工程

  积极发挥农民合作组织扶贫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并积极吸纳贫困人口打工创收。已有的农民合作社要积极吸纳贫困户入社,并鼓励吸纳贫困人口打工创收。没有合作社的扶贫工作重点村,根据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吸纳不具备成立合作社条件的省扶贫工作重点村的贫困户入社或打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认定中,将吸纳贫困户入社作为优先条件。

  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获得农业、畜牧、农机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民合作社,要积极履行脱贫攻坚责任,积极吸纳贫困户入社。

  鼓励家庭农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对贫困户的结对帮扶、示范带动活动,鼓励扶贫工作重点村的家庭农场示范场为当地从事种植、养殖的贫困户提供指导服务。

  对扶贫责任履行好的示范场,县级农业、畜牧、农机等部门在有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给予支持。省扶贫工作重点村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家庭农场,主动履行脱贫攻坚责任,积极结对帮扶贫困户。

  ★农村改革推动脱贫工程

  引导和鼓励贫困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获得土地财产性收入。县级农业部门要将有流转意愿的贫困农户信息优先在流转服务平台上推介,支持贫困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让贫困农户分享土地规模经营带来的收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贫困人口集体资产收益,争取国家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将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涉农乡镇(街道),全面推开产权改革。

  县级农业、畜牧、农机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村集体改制后成立的合作组织优先承担农业财政专项,项目完成后及时将产权移交给集体经济组织,并折股量化到贫困户或贫困人口。

  ★农业科技扶贫促进工程

  对部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开展技能培训。省级农民培训继续开展农业扶贫培训,选择建档立卡的、素质较高、发展产业意愿较强、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带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其科技素质和职业技能,切实促进贫困农民增收脱贫致富。

  组织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支部书记培训。面向我省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党支部书记,分期分批开展集中培训,切实增强扶贫工作重点村党支部书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村庄发展、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素质能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开展农业行业关键技术培训。组织厅属单位围绕各地农业生产实际,开展蔬菜、食用菌、果树、茶叶等行业关键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参训贫困人口技能水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部署要求,山东将支持各市县整合各类农业生产资金集中用于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发展农业产业。自2018年起,每年从涉农资金整合切块到各县(市、区)的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支持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农业产业发展。鼓励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从整合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集中用于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农业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杠杆作用,通过融资担保、贷款贴息、股权参与等途径,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和投入机制,探索开展农业扶贫领域PPP模式项目。引导现有各类基金向“4个2”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积极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滩区产业发展。

  同时,山东各级农业部门将建立健全农业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督导检查工作机制,重点加强项目组织实施、资金规范运用、帮扶带动效果等监督检查。2018年底,省农业厅组织督查组对17市农业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市县立即整改,特别对问题较多、整改缓慢、扶贫成效不明显的要严格督查督办,对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责任编辑:王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