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

2018-04-10 14:4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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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10日讯(记者 徐英淦)记者今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今年山东省要重点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基础性工作。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推进我省清产核资工作,年初,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主要是在以下三个方面作了部署。一是清查核实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资产也要纳入此次清产核资范围。二是明确产权归属。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也要依法依规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三是健全管理制度。清产核资完成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制度、资产保管制度、资产使用制度、资产处置制度、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动态掌握资产变动情况。

  山东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处长李忠强在发言时也强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是产权改革的关键环节。《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统筹做好所有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要求县(市、区)探索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性意见,对成员身份确认的时点、程序等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

  在具体改革过程中,要以村为单位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经乡镇(街道)审核,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后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和确认结果都要进行张榜公示,并在乡镇(街道)登记备案,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特别要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需要强调的是,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的过程,都要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得到农民群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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