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0余种特药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买
记者从山东省人社厅获悉,为避免出现医院特药紧缺,患者无法及时购药问题,山东近日出台规定,明确50余种重大疾病治疗所需的高值药品,采取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渠道”销售模式。
山东省人社厅职工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规中包含的药品为靶向治疗肿瘤药物和其他疾病特药。划定范围主要参照去年人社部确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的36种国家谈判药品,以及山东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畴的18种特殊药品。对于这50余种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暂未备药的,可按规定由责任医师开具处方,患者凭处方、病历和药品审核备案表,持社保卡到定点特药零售药店购取药。
山东还要求,各地市要尽快将定点特药零售药店收费纳入医保结算系统,实现即时联网结算。同时,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责任医(药)师要认真落实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规范诊疗行为。对于超适应症、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用药和违规配药等情形,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完)
责任编辑:张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