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令”来了!山东5部门为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立下4条规矩

2018-04-26 08:45: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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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负令”来了!山东5部门为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立下4条规矩 

  1.严禁超纲提前教学 2.禁让家长批改作业

  3.一律免试招生入学 4.考试成绩不得公开

  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开展辅导和培训……昨天,山东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5部门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中小学生课外作业划出了“硬杠杠”。同时,5部门还将在全省联合开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让孩子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为校内办学行为立4条规矩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5部门给学校校内的办学行为规范治理立出了4条规矩。

  第一条规矩:规范课程开设。学校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第二条规矩: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小学三年级及以上课后作业按相关要求执行;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第三条规矩: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第四条规矩:规范日常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拉生源

  我省将继续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无论是否取酬都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

  在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同时,方案也明确指出,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培训机构教什么必须备案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也是重要内容之一。

  按要求,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否则取消办学资格。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虽然取得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一律指导督促其办理相关证照,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在培训行为上,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开展辅导和培训,其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授予办学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对超范围开展经营(业务)、不按照备案组织招生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课后服务不能变为集体补课

  我省鼓励中小学推行课后服务,但要求科学确定服务内容,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外教育规律,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上学日放学后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活动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在课后服务形式上,我省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组织志愿者、购买社会资源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课后服务,但严禁通过购买课后服务方式变相开展学科知识培训。在课后服务机制上,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课后服务专项经费,用于校外人员补助或购买社会服务。(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丽雪
新闻关键词:教师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