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卖数十万条个人信息牟利

2018-04-26 16:1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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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6日讯(山东商报记者刘云鹤)阿斌(化名)是某服务行业公司的员工,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购买了数十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将信息转卖给他人。阿斌还透露,他所从事的某类服务行业中,从业员工之间相互贩卖、交换、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很多甚至成为“发财致富”的行业潜规则。阿斌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经被青岛市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

  据了解,阿斌是某服务行业公司的员工,经常需要向他人宣传自己的业务,以招揽客户。但毕竟客户群体太窄,为了尽可能多的赚取利润,阿斌决定采用一种比较快捷的方式:批量购买他人的信息,然后加以利用。为了实现自己“广撒网,多网鱼”的目的,阿斌联系到了小蒙(化名),从小蒙处购买了数十万条他人的个人信息。过段时间,阿斌发现虽然自己购买的他人的个人信息数量很大,但是并没有多少人愿意办理他推的业务。一段时间过后,阿斌萌发了将自己购买的个人信息贩卖给其他人,以弥补自己损失的念头。于是,阿斌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开开(化名),将所购买的信息全部贩卖给了对方,获利数千元。

  记者了解到,卖掉后阿斌并未将此事放在心上,但他怎么也没有想到一个月后公安机关找到了他。后来向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小蒙,以及向小蒙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阳阳(化名)也一并被公安机关查办。据了解,阿斌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据阿斌供述,在他所从事的某类服务行业中,从业员工之间相互贩卖、交换、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成为“发财致富”的行业潜规则。对法律的无知和行业的乱象使得阿斌产生了侥幸心理,认为仅仅一两次购买、使用、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并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只要能赚取利润就可以,不想却因此锒铛入狱。阿斌等人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经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个人隐私是受到刑事法律保护的公民合法权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表面上如“蜻蜓点水”,实际上是对公民私人领域的粗暴干涉,也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有关服务行业的从业者应当自觉合法经营,切勿因为心存侥幸而牟取私利,以致误入牢狱、懊悔终生。

责任编辑:王丽雪
新闻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