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规: 放进自提柜需先征得用户同意,否则违规

2018-05-02 11:03:00 来源:新华社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5月1日起,我国《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对快递实名制、寄件人隐私保护、网点停摆、快件丢失后如何索赔、末端派件、快递车辆、违反交规、包装污染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针对近期被广泛热议的快递到户变成快递到自提柜一事,《条例》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将快递投递至约定的地址,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也就是说不告知收件人就把快递放到自提柜是违规行为。

  “快递是门到门的服务。如果将快递送进快件箱,快递员要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否则就是违规。”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助理方玺说。

  《条例》还对快递多个存在争议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关于实名制,《条例》要求快递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对于被规范关注的个人信息问题,《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如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由邮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而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此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条例》要求其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如未做到,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责任编辑:王丽雪
新闻关键词:快件快递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