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开采边治理!今后山东矿山企业需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齐鲁网6月1日讯山东省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取得了哪些成效? 山东省为矿业大省,开采历史悠久,开发强度大。矿产资源的开发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较多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我省始终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列为“生态山东”建设的重要内容长抓不懈,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全省共投入各类治理资金约102亿元,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1400余项,恢复土地面积3.8万公顷,大量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规划》要求,健全政策法规制度,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推动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指明了方向。
组织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要压实矿山企业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组织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主体责任,开展“边开采、边治理”。
三是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遵循“政府主导、社会投入、因地制宜、合作共赢”的理念,积极探索建立了“捆绑治理、实现双赢”“打包治理、以地引商”“ 拍卖治理、变废为宝”等新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2015年7月,国土资源部在我省济宁召开了全国地质环境管理暨矿山复绿行动现场会,推广了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矿山企业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
《规划》中明确,矿山企业是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要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切实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升级改造,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协调。积极引进采用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和设备,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推动保护式开采。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制度,及时编制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积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真正做到“边开采、边治理”。
要严格执行基金制度,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建立矿山企业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和用于治理地质环境的情况。加强矿山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要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加强尾矿、废石、废水的综合利用,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全面掌握和监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