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意见,2020比2015较大事故起数下降40%

2018-06-05 10:17:00 来源:新锐大众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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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6月4日从山东省安监局了解到,《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已正式发布。按照《意见》,到2020年,我省要达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水平;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意见》要求,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科学的风险管控和完善的系统治理,我省要分别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就前者而言,以2015年为基数,到2020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较大事故起数下降40%,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千人就业人员死亡率下降1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7%;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就后者而言,目标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完成,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取得重大成效,全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为更好地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意见》要求,我省要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每年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我省还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问责与激励机制。

  一方面,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加强履职过程考核监督。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对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和单位,在评先评优中“一票否决”。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乡镇(街道)年度内不能参加评先树优活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当年评先树优活动。

  另一方面,严格安全生产惩戒和激励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治力度。对事故处理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人员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防止事故、事故抢险、监管执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从政治、生活上关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责任编辑:王丽雪
新闻关键词:生产安全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