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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节约集约用地企业将获得更多政策优惠和资金奖励

2018-06-05 13:2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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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5日讯(记者 徐英淦)“通过示范省创建工作,企业发展环境将得到优化,节约集约用地用矿企业将获得更多政策优惠和资金奖励。”6月5日上午,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树民就山东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的影响作出诠释。

  李树民在发言中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既是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的参与者,又是直接受益者。通过示范省创建工作,企业发展环境将得到优化,参与创建的自觉性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用矿企业将获得更多政策优惠和资金奖励。

  比如,通过绿色矿山建设达标,不仅树立了良好的社会信用,而且在财税政策、矿权审批、建设用地、金融支持等多方面可以获得一系列政策优惠支持。对达到节约用地标准的企业来说,将在用地审批、资金奖补、企业信用等方面获得更多支持。前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对零增地技改的企业实行“绿色通道”,大幅简化审批流程,同时对于主动挖掘存量用地的企业,给予增加建筑面积部分土地出让金减免政策。

  不仅如此,示范省创建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引导企业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意识。。通过创新产业用地政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依据国家、省产业目录,落实鼓励、限制、禁止类供地政策,分类指导企业用地。禁止向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三高一低”项目供地;限制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供地;鼓励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项目建设,鼓励老旧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通过“零地技改”等手段提高产出。通过差别化土地使用税、土地闲置费等税费杠杆,倒逼用地“虚胖”企业主动“瘦身”,实现企业“亩产倍增”“腾笼换鸟”。

  通过广泛宣传、制度约束、政策激励等多种手段,引导企业进一步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人与资源和谐共生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穿于生产生活全过程,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方式。

责任编辑:编辑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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