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文:对部、省级发证矿山100%检查

2018-06-06 10:59:00 来源:新锐大众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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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护和治理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为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全覆盖检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县级发证矿山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复查,对部、省级发证矿山100%检查。

  《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矿山依法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和土地复垦费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建立长效动态监督管理机制。

责任编辑:王丽雪
新闻关键词:主管部门矿山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