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新规!住宅空置6个月以上应当减收物业费

2018-06-28 10:4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6月28日讯(记者 徐英淦)“房屋空置的,为什么还要交物业费?怎么交?”28日上午,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物价局副局长李东方面对记者提问,给出明确解答。

  李东方指出,社会各界的意见主要有四类:一是,业主不入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不应当收费; 二是,部分业主虽然没有入住,但绿化、保洁、秩序维护、照明、电梯运行等物业服务工作需要正常进行,不应当减收物业服务费;三是,房屋是用来住不是用来炒的,长期空置的房屋绝大多数属投资性质,是推高房价的一个因素,应当加收物业服务费。四是,应当减收,但减收多少以及多长时间不住才算空置大家意见又不一致。

  最后采纳的意见是: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也就是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空置的减收比例不得低于40%。主要理由有三:一,《办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击投机买房、调控房地产价格不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通过加收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打击炒房; 二、部分物业空置,物业服务企业仍要正常运转,不交物业服务费不能保证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但业主不入住,就不产生垃圾,不使用电梯,物业服务工作量有所减少,可以减收部分物业服务费。三、减收比例应当视情况而定,比如,热门地段的房屋,入住率高,减收比例略高对物业企业影响也不大,而一些度假型小区,业主多属“候鸟型”,房屋空置率很高,如果物业费减免比例过高的话,物业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对于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是否减收、减收多少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另外,关于车位空置问题。现行政策是购买的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减收停车服务费,具体减收比例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此次《办法》规定,未停放机动车,免收停车服务费,也是一个很大的突破。

责任编辑:编辑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