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获得新药证书并在省内实现产业化的1类新药给予经费支持

2018-07-03 10:5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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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3日讯(记者 徐英淦)3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对获得新药证书并在山东实现产业化的1类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实施“品质鲁药”建设工程,培育一批医药领域品牌产品和知名企业,实现医药产业品牌高端化。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联合发展,逐步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促进新产品、新技术与已有产能对接,积极承接先进医药制造企业、创新产品、整体搬迁项目等落户山东。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引进一批国际先进技术、创新产品和全球优秀企业。支持代加工生产企业发展,打造专业化委托加工基地。充分发挥医药产业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改造提升传统医药产业。实施“品质鲁药”建设工程,培育一批医药领域品牌产品和知名企业,实现医药产业品牌高端化。

  对获得新药证书并在山东实现产业化的1类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的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品种在省科技计划中给予支持。完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谈判机制,及时按规定将新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疗效明确、价格合理的新药。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加快推进治疗重大疾病的药品,以及高端和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制。鼓励海洋创新药物开发,重点突破海洋药物研发关键技术,构建完整的海洋药物创新体系。

责任编辑:编辑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