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次签注 纳税由30万降至5万

2018-07-16 06:5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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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16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郑芷南)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商务单位须在公安机关先办理登记备案。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为优化济南市营商环境,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提升出入境服务管理水平,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推出4章13条举措,服务济南市往来港澳商务单位。举措中,不仅降低了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纳税门槛,还增加了备案人员数量。

新举措推出后,济南企业赴港澳商务活动将更加便利。(警方供图)

  备案人数增加

  在降低门槛方面,实现“一降一增一提升”,即降低纳税额度限制,将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的纳税条件,由年度纳税1万(申请赴港澳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30万(申请赴港澳一年多次商务签注)分别降至5千、5万。

  与此同时,还增加备案人员数量,将符合登记条件的商务单位备案人员上限由原来的2人(申请赴港澳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10人(申请赴港澳一年多次商务签注)分别增加至5人、20人;递增备案人员数量大幅提升,由原每增10万纳税额增加1名备案人员,提升为每增1万纳税额增加2名备案人员。同时,对济南市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作出调整,依法给予政策支持。

  在简捷快办方面,实现“只跑一次、容缺受理、绿色通行”,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商务单位申请时,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按照“只跑一次”制度予以接收,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严处弄虚作假

  在规范管理方面,不断提高出入境管理窗口服务质效,进一步转变作风、规范流程、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对赴港澳商务活动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骗取登记备案证明,或者赴港澳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申请登记备案的商务单位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生产经营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山东代表机构。登记备案人员须是与商务单位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的企业人员。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年度或本年度纳税额5千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登记备案5人,可申请备案赴港澳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上年度或本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登记备案10人,纳税额每增加1万元可增加2人登记备案,最多增加至20人,可申请备案赴港澳一年多次商务签注;公司纳税达不到5千元人民币的,公司员工可申请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无需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对济南市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作出调整。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