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黑广播”提供方便或罚3万

2018-07-28 07:0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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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28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李雨)7月27日下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济南闭幕。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准通过,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对“黑广播”“伪基站”等加大了处罚力度,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营利性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利用“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无线电台站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日益增多,利用无线电技术实施考试作弊、侵犯公民隐私等活动屡见不鲜。对此,《条例》加强了这方面的制度设计。在法律责任中加大了处罚力度,进一步遏制了“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电台的生存土壤。比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为非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提供场所、设备等便利条件。违者或面临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明确了对航天、航空、航海、铁路以及抢险救灾等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特殊保护制度,为重要行业无线电频率的安全使用提供了法律保障,规定“对航天、航空、航海、铁路以及抢险救灾等无线电专用频率应当予以重点保护,其他发射、辐射无线电波的设备对其造成有害干扰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行政措施或者技术手段予以制止。”

  条例中还提到,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频率审批权限,可以依法对部分无线电频率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配置频谱资源。提高了无线电频谱资源利用的市场化水平和效益。

  由于无线电技术的迅速发展、普及和广泛应用,射频设备功率的成倍提高,地面上空的电磁辐射大幅度增加,当电磁辐射强度超过人体所能承受或仪器所能容许的限度时,就会产生电磁辐射污染,危害人体的健康。电磁辐射污染也是目前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敏感问题。《条例》对电磁辐射污染内容也有涉及,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采取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防止造成电磁辐射污染。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