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九部门发文 要求公示一房一价报价不得高于备案价
时报8月1日讯 8月1日,记者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根据省住建厅等九部门通知,本月底前,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要落实服务承诺制,购房者依法依规自愿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及全款三种支付方式,房企不能违法违规干预,并做好配合服务工作;中介代办贷款、不动产登记等服务,另行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不少购房者都有相似的经历:卖房时置业顾问将楼盘说得天花乱坠,待签了合同,购房者有异议时,开发商要么说是置业顾问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要么说置业顾问已离职,购房者合法权益无法保障。根据通知,房地产市场销售中今后将有新的变化。相关部门明确,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住建、工商部门推行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存量房买卖、住房租赁合同新版示范文本。企业或机构利用自行设定的合同格式条款规避自身义务、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以及乱收费行为,都要被严肃查处。
根据通知,8月底前,济南及其他16市推行房地产企业服务承诺书。新建商品房售房时,销售人员(置业顾问)要主动向购房人提供书面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并双方签字确认。在承诺书中,购房人选购哪家开发企业及开发的楼盘都要明确写入承诺书,销售人员实名登记并代表公司做出依法依规卖房的承诺,最后开发企业盖章。承诺书中,购房人选购的房源要明确预售或现售获得许可证的时间,所有房源一次公开销售,有关证书在售楼处公示;项目一房一价公示,有关报价保证不高于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报核准价。
值得一提的是,购房人购买开发企业某一项目楼房时,可依法依规自愿选择使用公贷、商贷及全款三种支付方式,开发企业要保证不违法违规干预,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这是继今年4月济南首次明确不得要求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后,山东首次发文对“全款优先”说不,自愿全款的除外。
与新建商品房销售不同,买过或卖过二手房的市民由于信息不对称,二手房中介居中会存在虚报价格、多收费等行为,加之交易流程长、环节多,历来是买卖双方投诉的热点。
存量房交易当事人接受中介机构居间服务时,房地产经纪人员要向交易当事人提供书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承诺书》,并签字确认。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承诺书中,执业经纪人要写下实名登记号,并承诺一次性书面告知委托人应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交易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向委托人提供交易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涉及税费,提供的经纪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代办贷款、不动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另行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上述新房、存量房交易服务承诺书都要纳入企业或机构房屋销售档案一并保存,房企和中介机构执行不到位的纳入行业负面信用管理。(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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