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2018-08-10 08:39: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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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2018年7月26日)

  打赢脱贫攻坚战,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今后三年是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政治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总要求,按照我省“2018年基本完成、2019年巩固提升、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布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把握扶贫开发工作阶段性特征,深化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衔接,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确保到2020年我省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做到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掉队,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奠定坚实基础。

  2.目标任务。今后三年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咬定总攻目标,坚持精准方略,坚持标准质量,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提高标准吊高胃口,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步步深入、扎实推进、提质增效。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政策延续到2020年。

  2018年,基本完成17.2万省扶贫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其中国家扶贫标准贫困人口8.1万),巩固253.1万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的脱贫成果;7005个建档立卡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中尚未退出的68个村全部退出;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人口基本脱贫,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力度。

  2019年,着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果,逐步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快推进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延伸。

  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消除绝对贫困;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完成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任务。

  为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督促任务落实。2019年年底,各市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以来工作成效自查评估,向省委、省政府提交情况报告;2020年上半年,根据自查评估情况进行整改提升;2020年下半年,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市进行全面评估验收。2020年年底,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专题报告。

  二、重点任务措施

  3.规范完善动态管理,夯实精准扶贫脱贫基础。每年开展一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做到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帮扶措施、脱贫路径、脱贫成效“五个清楚”。严格识别退出标准和程序,新致贫和返贫的纳入建档立卡范围,达到稳定脱贫标准的实施退出,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不得退出。持续开展建档立卡数据核准清洗和比对分析,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扶贫开发综合平台,借助省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资源,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确保不落一个真穷的,不帮一个不穷的。对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所在县(市、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贫困户,或明显不符合扶贫标准的贫困户,按程序作“脱贫不再享受政策”管理。拓展扶贫数据系统服务功能,加强数据分析,为脱贫攻坚决策提供服务。

  4.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攻坚克难。抓好省委、省政府推进深度贫困地区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支持菏泽和临沂2个市、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200个重点扶持乡镇、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以下简称“4个2”重点区域)和黄河滩区如期完成脱贫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上述区域作为巩固提升的重点区域。各市、县(市、区)要综合确定各自的深度贫困区域和巩固提升重点区域,作为今后三年工作重点。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倾斜力度,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用地。

  加快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推动落实规划方案和各项政策措施,到2020年完成滩区居民迁建,给60万滩区群众一个稳稳的家。

  5.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培育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商等产业,推动农业“新六产”发展,力争每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培育提升1—2个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利用扶贫资金发展短期难见效、未来能够持续发挥效益的产业。

  针对贫困人口插花式分布实际,鼓励以乡镇为单位统筹实施域内各村产业扶贫项目,建设扶贫产业园,提高质量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吸纳就业等途径,把贫困群众纳入产业化经营链条。

  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组织产销对接,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和快递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

  开展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符合条件的省级扶贫龙头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创业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满足贷款条件的企业享受基准利率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全额贴息。

  建立健全产业扶贫项目前期论证评审、中期检查监督、后期评估问效的全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项目储备、遴选立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建后管护、收益分配等重点环节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后续管护机制,明晰产权归属,建立资产登记管理台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发挥村级精准扶贫理事会和扶贫联络员、扶贫专干的作用,全程参与项目监督。

  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中央、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6.着力推进就业扶贫,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着眼帮助贫困群众在家门口就业,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建设生态友好型劳动密集型扶贫车间。加强扶贫车间规范管理,促进有效利用、长效发展,脱贫任务完成后推动成为致富车间、发展车间、农村“三留守人员”家园。开发农村互助扶贫公益岗位,推广设立村级扶贫专岗。

  推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有意愿有条件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全覆盖、至少掌握一项致富技能。鼓励发展农村“劳务扶贫合作社”,组织贫困劳动力统一培训、统一就业,到2020年,实现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均有“劳务扶贫合作社”。

  7.深入开展健康扶贫,确保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全面落实患病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两免两减半”政策,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五重保障”,发挥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叠加效应,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2018年实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每年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为未脱贫和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购买扶贫特惠保险。

  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信息库和动态监测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对辖区建档立卡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复核诊断及评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服务可及性,使建档立卡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贫困群众的医疗卫生保障水平,2018年起,从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选派优秀卫生人才到重点扶持乡镇和薄弱卫生院担任业务院长。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到2020年,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按照服务人口1‰—1.5‰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乡村医生。

  加强慢性疾病、常见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引导贫困群众逐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实施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

  8.深化教育扶贫,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确保贫困家庭学生有学上、上得起学。分类制定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措施,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2018年,完成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中661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1400所幼儿园新建、改扩建任务。加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实施定向招生、订单培养,努力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施雨露计划,支持引导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实施高职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实施省属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全省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工作行动计划。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到2020年,完成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小学(教学点)校长、教师轮训。启动公费农科生培养计划和乡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适度扩大公费师范生和公费医学生招生规模。

  9.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保障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按照质量、安全、稳定、进度、脱贫、规范“六确保”要求,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度,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执行住房建设标准,2018年年底前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全部搬迁入住,基本实现脱贫;2019—2020年,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采取宜固则固、宜建则建、宜养则养、宜租则租、宜保则保等方式,解决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落实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2018年下半年完成2.3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推广简便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程序,对新出现的危房,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及时纳入计划实施改造,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

  10.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兜住特殊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政府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重点加强养老、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和托养等薄弱环节设施建设。

  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的省扶贫标准,2018—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由1.5∶1缩小到1.4∶1。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落实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福利补贴政策。

  鼓励村级建立孝善养老理事会,设立孝善养老基金,采取道德约束、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子女自觉履行赡养义务。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邻里互助、实物供给等方式,为贫困老年人、贫困残疾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等日常护理照料。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抚)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

  坚持居家照料和集中供养相结合,依托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为贫困老年人、贫困残疾人提供照料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上门服务等形式,提供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居家服务。按照区域优化、布局合理原则,充分利用乡镇敬老院等现有资源,建设农村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扎实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实行救助供养,给予其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对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为其提供集中养护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等服务。

  11.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把“七改”放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首位,加快推进改路、改电、改校、改房、改厕、改水、改暖,完善文化体育、信息网络等设施,2018年实现省扶贫工作重点村道路、客车、自来水、宽带、有线电视“村村通”,村内主要道路有照明路灯,基本实现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和健身广场全覆盖,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电力保障达到100%。到2020年,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基础设施持续巩固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并建立完善后续管护机制,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村庄院落“脏乱差”治理,创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12.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提供社会服务、开展租赁业务、量化资产收益等,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到2020年,消除省扶贫工作重点村集体经济空壳村,村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实现收入翻番。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闲置宅基地、房前屋后闲散地、村居外围荒地、废弃坑塘等资源,进行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增加村集体收入,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长久支撑。总结推广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整理土地,增加村级集体收入的做法。扶贫资金投入项目后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及时办理扶贫资产移交手续。

  13.开展扶贫扶志行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培养贫困人口自尊自爱自强精神,激发劳动脱贫、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

  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脱贫激励机制,总结推广贫困人口脱贫典型,开展脱贫先进典型评选,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身劳动主动脱贫,形成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良好导向。改进帮扶方式,采取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实施,营造有劳才有得、多劳多得的氛围,防止政策养懒汉。

  着力开展移风易俗,通过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推行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倡树乡村文明新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实施“孝诚爱仁”四德工程,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组织评选“五好家庭”,开展好婆婆、好媳妇、好儿女等选树活动,倡导忠厚传家、孝亲敬老、克勤克俭、和睦友善的优良家风。2018年试点建立新时代文明传习中心,2019年全面推开,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

  14.广泛社会动员,巩固深化大扶贫格局。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把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交流、资金支持等作为协作重点,推进携手奔小康行动贫困县全覆盖,并向贫困村延伸。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工作,聚焦脱贫攻坚的重点难点,确保更多资金、项目和工作精力投向贫困人口。

  与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相衔接,今后三年,继续深化省内“6+6”扶贫协作,进一步细化实化县(市、区)之间、乡镇之间、行政村之间的结对帮扶措施,完善结对帮扶、协同推进、督导考核机制,拓展协作领域,鼓励协作双方合作建设产业扶贫基地,扩大劳务协作规模,广泛开展人才技术交流,确保协作资金精准使用。

  落实国有企业扶贫责任,2018—2020年,省属企业捐赠不少于1亿元支持脱贫攻坚和黄河滩区居民迁建。

  继续推进“千企帮千村”脱贫攻坚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

  继续开展“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动员组织青年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每年组织2万名青年志愿者结对帮扶1万名贫困老年人。

  发挥省扶贫开发基金会作用,广泛募集社会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省级开展“双百扶贫行动”,动员百家省管社会组织和百名专职社会工作者牵手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实施一批社会工作脱贫示范项目。

  鼓励各地搭建“爱心众筹”平台,广泛汇聚、统一调配社会扶贫物资,实现贫困人口生活需求与社会帮扶资源有效对接。建立完善过暖冬过好年长效机制,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生活难题。每年“10·17”扶贫日期间,开展系列扶贫公益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15.强化要素支撑,推进脱贫攻坚顺利开展。各级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作为财政保障和预算安排重点,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投入与扶贫任务相适应。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直接切块到县,由县级统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资金用途。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兼顾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和非重点村。

  加快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实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具体项目审批验收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

  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使用政策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管理政策,收益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将小于30亩与大田相连部分农村建设用地的复耕纳入增减挂钩范畴。优先支持扶贫领域基本生产生活、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

  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拓宽扶贫融资渠道。用好扶贫再贷款,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延续性,继续开展“富民生产贷”和“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创业扶贫担保贷款”。适当提高金融机构扶贫贷款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扶贫信贷融资担保机制。

  全面提升贫困地区保险保障水平,支持开发特色农业险种,加快推进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探索收入保险、产值保险、精准防贫保险等新型险种。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拓展农业保险保单融资信贷等金融功能。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在“4个2”重点区域设立一批山东省专家服务基地,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加快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本土人才回村,带领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到2020年,每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培养3名以上致富带头人。吸引在外经商办企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大学生、退伍军人等返乡创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加大科技指导人员选派力度,实现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全覆盖。

  16.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融合,在工作思路、政策支持、工作力量、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统筹安排、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优先向“4个2”重点区域和黄河滩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结合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在脱贫基础上,推进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建设美丽乡村。在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新型集镇化发展方向,规划建设一批农村新型社区,统筹解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救助等问题,为乡村振兴拓展发展空间。

  17.坚持改革创新,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坚持脱贫与巩固两手抓两手硬,努力做到脱贫一个巩固一个。探索建立统筹发展、共建共享、内外联动、市场引导、组织保障和扶贫资金持续积累发挥作用的“5+1”长效机制。脱贫攻坚期内,对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继续给予帮扶,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完善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监督权,推进扶贫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规范管理、长效运行,资产收益重点向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贫困户倾斜,持续稳定增加脱贫人口收益。

  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脱贫后生产生活情况,返贫的及时纳入帮扶。探索建立贫困人口即时帮扶机制,对因病因灾等出现的临时性、突发性、支出型贫困人口,即时出现,即时标注,即时纳入,建立台账,整合利用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救助政策即时帮扶。

  鼓励基层探索建立扶贫基金,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赠、扶贫资产收益等渠道筹集资金,采取补助、救助、兜底保障等方式,支持贫困人口脱贫,巩固脱贫成果。

  加强精准扶贫标准化建设,推广扶贫车间、村级扶贫专岗等就业扶贫标准,加快制定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种养殖业技术扶贫等产业扶贫标准,配套制定精准扶贫考核指标体系等关键标准。鼓励各市开展地方重点扶贫标准研制、行业部门开展特色产业领域标准研制、社会团体和企业开展精准扶贫产品和服务产品标准研制。

  在淄博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探索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融合,逐步实现对象识别、标准确定、信息共享、政策帮扶等方面的一体化统筹,建立扶贫解困新机制。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重点防范化解产业扶贫市场风险、扶贫信贷风险、债务风险、社会风险,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实施防范和处置应对措施。

  完善涉贫舆情处置反馈机制,实行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畅通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等信访渠道,实施24小时网络舆情监控,推进快查、快办、快结。

  积极探索实践,逐步积累经验,为做好2020年后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基础。

  三、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18.强化各级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坚持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实行五级书记抓,明确责任、尽锐出战、狠抓实效。市委、市政府重在抓推进,做好上下衔接,分类指导、督促落实,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县乡重在抓落实,做好动态调整、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保证质量等工作,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对脱真贫、真脱贫负责。

  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增强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亲力亲为抓部署、搞督导、促落实。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实施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省领导同志联系指导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市委书记遍访脱贫任务比较重的乡镇,县(市、区)委书记遍访扶贫工作重点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

  配强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乡领导班子。省市县乡优秀年轻干部交流使用,注重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安排岗位。脱贫攻坚期内,对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乡党政正职实行重点管理,保持相对稳定,集中精力抓脱贫攻坚,对不能胜任的及时撤换,对弄虚作假的坚决问责。

  突出乡级党委和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强化对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和贫困人口识别、扶持、退出的直接责任,逐村逐户制定脱贫实施计划,组织因地制宜实施扶贫项目,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带动村级履行责任,做到扶贫到户、责任到人,稳定脱贫。

  进一步压实部门扶贫责任,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完善配套政策举措,制定三年行动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责任随着职能走。

  19.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员队伍建设,选好配强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党组织班子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防止封建家族势力、地方黑恶势力、违法违规宗教活动侵蚀基层政权,干扰破坏村务。大力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以县为单位组织摸排,逐村分析研判,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实施村后备干部递进培养计划,优先发展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优秀分子入党,到2020年,省扶贫工作重点村45岁以下的党员致富能手不少于3人。强化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切实负起抓村级组织建设直接责任。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对不够重视贫困村党组织建设、措施不力的地方,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后果严重的要问责追责。

  坚持党建带群建,加强农村群团组织建设和改革,发挥其密切联系基层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加强驻村帮扶力量,继续加强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派驻管理工作,适时启动省派第四轮第一书记工作。做好从省市县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到部分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和工作基础薄弱村担任党支部书记的管理服务工作。

  20.健全完善考核监督评估机制。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做好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及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改进省市两级对县及县以下扶贫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年对县的考核不超过2次,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完善对市级党委和政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评估方式,扭住“两不愁三保障”核心标准,聚焦脱贫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精准监测、评估验收。2018年重点考核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情况,2019年重点考核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情况,2020年对“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考核,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对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一并进行评估。突出对乡级党委和政府的考核,重点考核评估动态管理、项目实施、资金运行等工作落实情况和脱贫实效,倒逼责任落实、真抓实干。

  坚持问题导向,改进第三方评估方式,增加暗访比重。完善扶贫工作监督机制,重点督查脱贫质量和脱贫稳定性。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对好的表扬奖励,对差的约谈整改,对违纪违规的严肃查处。改进约谈方式,开展常态化约谈,发现问题随时约谈。

  21.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坚持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坚持不懈纠“四风”转作风,以作风攻坚战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

  认真抓好扶贫领域中央巡视发现问题整改,统筹推进省委巡视发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

  完善扶贫领域监督联动机制,强化纪检监察、审计、扶贫问题线索沟通共享。把每年第二季度作为“问题整改落实季”,对发现的问题逐级逐部门建立台账、整改销号。

  22.提升攻坚能力。分级分类开展扶贫干部教育培训,2019年年底前实现教育培训全员覆盖,帮助扶贫干部增强“四个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培育优良作风。省级重点抓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市县党政分管负责同志、市县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和200个重点扶持乡镇的党政正职培训,抓好省级选派的村党支部书记、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2018年、2019年、2020年省里分别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决胜全面小康”主题,举办市厅级干部培训班、扶贫办主任培训班、乡镇党委书记示范培训班。市县重点抓好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基层一线扶贫干部、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加强扶贫力量建设,脱贫攻坚期内,各级扶贫机构不撤、编制到位、人员配强、力量不减,保持稳定。

  23.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扶贫干部格外关爱、特别照顾和让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流汗流血牺牲者流芳的要求,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落实容错纠错、尽职免责制度,激励基层扶贫干部忠诚担当、人在心在、履职尽责、敢于作为。坚持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干部,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党政正职应适时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

  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要落实津补贴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

  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

  落实国家扶贫荣誉制度。每年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扬一批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18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联合表彰一批全省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21年上半年,省委、省政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五年来脱贫攻坚工作成就,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4.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宣传我省脱贫攻坚取得的重大成就,总结推广各地扶贫脱贫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形成全省脱贫攻坚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

  总结和提炼新时代脱贫攻坚精神,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精神动力。做好改革开放40周年扶贫成就宣传工作。开展扶贫主题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和征集活动,举办大型图片展,讲好中国脱贫攻坚故事山东篇,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25.建立山东脱贫攻坚档案。每年编纂脱贫攻坚年鉴,征集“我眼中的脱贫攻坚”影像档案,建立脱贫攻坚“群英谱”。记录山东脱贫攻坚历史,形成共和国脱贫攻坚档案山东卷。

  本意见自2018年7月26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责任编辑:王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