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受灾群众每人每天救助45元

2018-09-08 06:0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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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8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李雨)截至目前,各级已拨付救灾资金10.86亿元;对房屋因灾倒塌、损坏的,在国家规定补助标准基础上再上浮50%;2020年底前,按照有关规定,对灾区符合条件的纳税主体,依法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9月7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受灾群众全部得到安置,基本生活有保障,没有发生疫病疫情,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电力、水利、道路、通讯、供水等保障正常,生产正在逐步恢复,大棚积水已顺利排完,潍坊市已补种设施蔬菜7.3万亩,抗灾救灾取得阶段性胜利。

我省对灾毁蔬菜大棚等修复重建,鼓励金融机构放开信贷规模限制 记者 侯宝之 摄

  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的户均补助3万

  发布会上,山东副省长于国安介绍,对贫困受灾群众,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实行灾害应急救助。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再上浮50%,每人每天45元,过渡期救助每人每天30元。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由国家规定每人1万元提高到2万元。

  对房屋因灾倒塌、损坏的,在国家规定补助标准基础上再上浮50%,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的户均补助3万元,一般损坏的户均补助3000元。对于受灾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将倒塌房屋和经鉴定为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住房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受损房屋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修缮加固和重建户在现有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再增加1000元和2000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7000元(实际费用不足7000元的,按实际费用补助),拆除重建户均补助1.7-2万元。  

  修复重建灾毁大棚生产设施,财政贴息80%为期3年

  我省对灾毁房屋、蔬菜大棚、种植养殖等农牧渔业生产设施修复重建,鼓励金融机构放开信贷规模限制,按不高于基准利率进行放贷。各级财政给予为期三年的贷款贴息,其中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贴息80%,个人负担20%。个人负担部分,在还本付息后,给予返还奖励。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给予贷款担保,担保费用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不再增加农民负担。各类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按照基准利率放贷的,均按以上政策执行。

  引导农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建设大棚,完善棚室内外排水设施,实现大棚更新换代、提档升级。加强受灾畜禽场舍修缮、改造提升和搬迁重建,组织龙头企业与受灾场户对接,利用未损毁的养殖场对畜禽优化组合饲养,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及时调拨调剂种苗、种畜禽、化肥、饲料、农药、薄膜等农业生产物资,确保灾区恢复生产需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要向受灾地区倾斜,促进受灾地区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符合条件纳税人减征或免征五种税

  截至目前,各级已拨付救灾资金10.8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5.47亿元,省内资金5.39亿元。近期,省政府还将筹集部分资金,加大对灾区的支持力度。以上这些资金,主要侧重用于应急救灾和抢险修复。

  下一步,增加对灾区重点领域恢复重建的财政投入。省财政将紧紧围绕农业生产恢复,房屋、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重建,生态环境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筹集挖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债券资金倾斜支持力度,为灾区重建提供有力保障。另外,还将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补贴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灾区恢复重建。

  另外,我省还将加大灾区恢复重建的减税降费力度。2020年底前,按照有关规定,对灾区符合条件的纳税主体,依法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对灾区恢复重建工程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建筑施工企业养老保证金、劳务工资保证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给予减免,最大限度地降低恢复重建成本。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