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省市县三级湾长体系
记者从9月7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年底前,山东将初步建立省、市、县三级湾长体系。
湾长制实施范围覆盖全省行政管辖海域,原则上向海一侧至省级管理海域边界,向陆一侧至沿海县(市、区)行政管理陆域边界。全省设立总湾长,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海洋工作副省长担任副总湾长。渤海湾(山东部分)、莱州湾、丁字湾由于跨市级行政区域,且生态环境比较典型,拟定为省级海湾,有关省领导分别担任各省级海湾湾长,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为各省级海湾联系单位。
立足解决山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紧密衔接,共设置了“海洋空间资源管控”“陆源污染入海防治”、“海域污染综合防治”、“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与“海洋环境风险防范”5大任务、24 项具体工作,并按照部门职责细化分解到具体牵头和参与部门。为确保湾长制工作有效运行,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监督引导的措施要求。
通过湾长制的有效运行,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海洋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海洋管理保护能力显著提升,到2022 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不低于88%;山东省自然岸线保有率在渤海、黄海分别不低于40%和45%;渤海、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0%和9%。
通过持续努力,进一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实现水清、滩净、岸绿、湾美、物丰的美丽海洋新目标。(完)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