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菏泽、临沂、威海、聊城通报14起典型问题!

2018-09-19 09:43: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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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纪委、监委通报有关党员干部为赵红、于瀛寰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以及履行打击查处犯罪职责不力典型问题

  近期,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有关党员干部为赵红、于瀛寰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以及履行打击查处犯罪职责不力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1年以来,赵红及其丈夫于瀛寰等人在黄岛区武夷山市场,组织实施卖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滋扰群众、称霸一方,逐步发展成为以2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群众举报,2015年1月,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周密组织,精心部署,主动出击,打掉了以赵红、于瀛寰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今年3月,黄岛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赵红、于瀛寰等人作出一审判决。在此过程中,市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会同黄岛区纪委、监委深挖彻查赵红、于瀛寰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追究失职失责问题。

  一、开发区公安分局有关民警充当“保护伞”、纵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问题

  (一)开发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薛陆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1年至2014年12月,薛陆海在黄岛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任职期间,长期与赵红保持密切交往,并利用职权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多次违规接受赵红宴请和所送礼品。薛陆海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调离公安机关。

  (二)开发区公安分局凤凰岛旅游度假区治安派出所副所长宋平履职不力问题。2010年6月、10月,宋平任长江路派出所科员期间,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赵红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既未开展调查核实,也未按规定移交案件线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宋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

  (三)开发区公安分局前湾保税港区公安处三科科长史继涛履职不力问题。2010年6月、10月,史继涛任长江路派出所主任科员期间,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赵红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未及时安排和督促办案组开展调查核实。史继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执法岗位。

  (四)开发区公安分局薛家岛派出所主任科员张雷履职不力问题。2010年6月,时任长江路派出所副主任科员张雷在抓捕卖淫嫖娼嫌疑人过程中,未依法对赵红采取措施,纵容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张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调离公安机关。

  (五)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派出所副调研员李景海履职不力等问题。2007年至2010年11月,李景海任长江路派出所社区民警期间,违规收受赵红所送礼品,未依法对其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打击。李景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执法岗位。

  (六)开发区公安分局辛安派出所主任科员刘承帅乱作为问题。2011年至2014年,刘承帅任黄岛公安分局巡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期间,多次将上级部门执法检查信息透露给赵红,为其团伙躲避检查、打击提供帮助,纵容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刘承帅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调离公安机关。

  (七)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派出所巡警大队六中队中队长朱志安违规收受礼品问题。朱志安任长江路派出所副所长分管治安案件查处工作期间,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中秋节,先后多次违规收受赵红所送礼品。朱志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执法岗位。

  二、黄岛区人民法院、黄岛区司法局、青岛市第四看守所有关党员干部在办理于瀛寰案件过程中失职失责问题

  (一)黄岛区人民法院黄岛人民法庭副庭长李刚在审判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3月,李刚审理于瀛寰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受他人请托,提出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审核把关不严,少计算于瀛寰判决刑期。李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法定程序免去其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机关。

  (二)黄岛区司法局副调研员李国庆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1月,李国庆作为该局社区矫正评估调查工作分管负责人,对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出具的于瀛寰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错误意见结论,审核把关不严,工作流于形式,严重违背客观事实。李国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青岛市第三看守所主任科员葛明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4年,葛明任青岛市第四看守所主任科员期间,违规接受赵红宴请、所送购物卡等,为本所服刑人员于瀛寰传递香烟等物品。葛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执法岗位。

  (四)开发区公安分局长江路派出所副调研员赵志平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4年,赵志平任青岛市第四看守所副调研员期间,违规收受赵红所送礼品,多次违规延长其探视于瀛寰的时间。赵志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长江路派出所、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长江路街道党工委推进扫黑除恶不力问题

  (一)长江路派出所、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负责人履行打击查处犯罪职责不力问题。2005年至2014年12月,长江路派出所前后三任所长刘某某、丁某某、张某某及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负责人王某某履职不力,未及时组织查处武夷山市场长期存在的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上述4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二)长江路街道党工委履行社会综合治理责任不力问题。2008年至2015年,长江路街道党工委落实社会综合治理责任不力,未及时组织协调查处辖区内武夷山市场长期存在的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该街道党工委前后三任书记李某某、薛某某、孙某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街道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时任负责人于某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上述4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赵红、于瀛寰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卖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有关党员干部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特别是部分政法干警党性原则丧失、纪律观念淡漠、责任意识淡化,对辖区内违法犯罪活动听之任之、不抓不管,有的履职不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的徇私舞弊、执法犯法、包庇纵容,甘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赵红、于瀛寰涉黑涉恶团伙违法犯罪活动长期得不到查处,为其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创造了条件,严重破坏了执法、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严重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予以严肃追究。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此案为戒,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受警醒、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国法底线,自觉与涉黑涉恶问题做坚决斗争。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雷厉风行、周密高效地组织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打击的压倒性态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牢牢扛起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夯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扫黑务必除“伞”,惩恶务必反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主动出击、重心下沉,对“保护伞”问题线索一律优先处置、快查快结,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一律深挖彻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做到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持续形成高压震慑,以扫黑除恶、惩腐“打伞”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胶州市公安局一级警员李克光涉嫌涉黑涉恶等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青岛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青岛市李沧区纪委监委对胶州市公安局一级警员李克光涉黑涉恶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郯城县纪委通报6起典型问题

  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李庄镇张蔡社区党总支委员、神泉党支部书记杨启国违规发放并领取务工补助问题。2016年9月,杨启国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李庄镇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3年至2014年,杨启国任李庄镇神泉党支部委员、神泉二组负责人期间,违规发放务工补助共计5550元,其中杨启国个人领取1050元,时任村会计丁某某领取500元、计生专职主任管某某领取4000元。因上述问题,杨启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5550元予以收缴。

  马头镇马西社区党总支委员、胜利街党支部原书记王玉元违规发放并领取务工补助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王玉元任马头镇胜利街党支部书记期间,在相关村级班子成员正常领取工资的情况下,仍违规向包括其本人在内的7名村干部发放误工补助71400元。王玉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71400元予以收缴。

  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胜利镇赵楼社区党总支委员、村委会主任、贾湾党支部书记贾振法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索要钱财问题。2015年10月,贾振法任胜利镇赵楼社区党总支委员、村委会主任、贾湾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胜利镇人民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帮助村民王某某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款的职务便利,向王某某儿子贾某某索要2500元协调费。贾某某收到上级拨付的125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后,将其中2500元送给贾振法。贾振法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庙山镇吕村党支部书记姜涛精准扶贫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至2016年,庙山镇吕村使用扶贫资金购买水泥杆、铁丝等用于树莓园扶贫项目,项目主体及产权归村集体所有。2017年,因树莓苗死亡,村民纷纷改种其他作物,陆续将水泥杆和铁丝私运回家。姜涛作为时任吕村党支部书记,未认真履行监管维护和运营职责,在庙山镇党委对其约谈三次后,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被村民私运的水泥杆铁丝等合计77625.5元,造成村集体损失。姜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马头镇小马头社区党总支书记郑太芳因违规发放补助问题被问责。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郑太芳任马头镇马西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马西社区党总支委员、胜利街党支部书记王玉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村干部发放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太芳作为马西社区党总支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职责范围内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对郑太芳给予诫勉谈话。

  重坊镇出口社区党总支委员、徐出口党支部书记徐止标因履职不力被问责。2011年4月至2015年5月,徐止标任重坊镇出口社区党总支委员、徐出口党支部书记期间,徐出口村出售集体银杏树231棵,部分卖树款未按规定入账,也未进行资金代管,被直接用于村集体账外开支,造成不良影响。徐止标身为徐出口党支部书记,对工作要求不严落实不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威海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打击黑恶势力履职不力典型问题

  为全面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五督导组提出的打赢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山东战役”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执纪监察力度,迅速开展“四个一批”集中统一行动。近期,市纪委监委会同文登区纪委监委查处了文登区海洋与渔业局在打击黑恶势力工作中履职不力及其原党委书记、局长曹玉胜等6名党员干部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工作失职渎职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教育警示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近日,市纪委监委对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2016年以来,以张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在文登区海域内承包养殖区并组成非法“护海大队”,通过扣押船只、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称霸一方,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危害海上社会治安,侵害渔民合法权益,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时任文登区海洋与渔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曹玉胜,党委委员、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吕文波,党委委员、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刚,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董远胜,海洋与渔业局副主任科员、海洋管理与环境保护科科长许修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业船舶检验科科长李晓明等人,明知张某恶势力犯罪集团使用“三无”船舶进行非法活动、拖欠海域使用金、擅自改变海域用途,以及实施暴力犯罪等,未及时依法处置,也未向有关部门移送报告,严重失职渎职,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滋生和壮大提供了机会和空间。曹玉胜同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吕文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王刚、董远胜、许修强、李晓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文登区海洋与渔业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文登区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强调,目前,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正在山东相关市开展下沉督导,这是对基层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的一次“大体检”,更是对各级党组织政治站位的一次大检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夯实责任,深入分析行业性、系统性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强有力的手段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紧盯重点领域,找准突破方向,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精准发力挖“伞”打“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毫不手软,绝不姑息;要实行“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工作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从快从严予以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和强大声势,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菏泽市纪委 菏泽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对牡丹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原党政主要负责人陈金峰朱玉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的通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监察,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牡丹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西城街道党工委原书记陈金峰和西城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主任朱玉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通报如下:

  2018年3月,公安机关侦破以牡丹区吴堤口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吴某伟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经查,2014年中秋节至2017年春节,陈金峰在任西城办事处党委书记期间,先后6次收受吴某伟所送的礼金、购物卡,共计3万元。2014年5月至2016年8月,陈金峰明知吴堤口仓储物流中心无相关审批手续,系违法建设,仍违反相关规定,同意建设并授意办事处城建部门不认真履行查处职责,致使仓储物流中心建成。2017年5月,陈金峰、朱玉录利用担任环堤公园征收建设(西城)项目指挥部成员职务便利,在明知吴堤口仓储物流中心无任何审批手续和权属登记系违章建筑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真相、超越职权,为该仓储物流中心出具吴堤口社区合法资产证明并加盖西城街道办事处公章,致使吴某伟骗取拆迁补偿款1737.9456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期间,陈金峰两次收受吴某伟所送现金人民币40万元。陈金峰、朱玉录还涉及其他违法行为。陈金峰、朱玉录为吴某伟黑恶势力非法牟利、发展壮大提供了机会和空间。陈金峰、朱玉录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陈金峰、朱玉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超越职权,违法处理其无权处理事项,造成国家重大财产损失。两人利用职权,为吴某伟黑恶势力团伙非法牟利提供便利,使其经济实力不断壮大。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必须严惩。当前,中央扫黑除恶第五督导组正对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工作紧迫感和时不我待、敢打必胜的决心和信心,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菏泽战役”。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出击、重心下沉,切实加大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查处力度,完善案件查办机制,对重点案件坚决实行提级直办和异地办理,深挖彻查,增强案件办理效果。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震慑,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聊城市纪委监委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院长姜建德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2010年至2018年4月,姜建德使用面积为44.47平方米的办公室,违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相关规定,超出使用面积26.47平方米。聊城市纪委给予姜建德党内警告处分。临清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之强收受购物卡问题。2015年2月和2016年1月,李之强任职期间,两次收受临清市先锋路街道什方院居委会时任党支部书记、主任刘某某所送价值共计0.4万元的超市购物卡,用于个人日常消费。临清市纪委给予李之强党内警告处分,上述款项已上缴国库。

  阳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副站长张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10月,张华在操办其父亲丧葬事宜时,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李某某等8人送予的礼金共计0.48万元。阳谷县纪委给予张华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0.48万元。

  东阿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原主任田振远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田振远任职期间,东阿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违规发放岗位补贴、考勤费等各类补贴共计37.3万元。田振远对此负直接责任。东阿县纪委给予田振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述款项已退回。

责任编辑:王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