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查恶势力保护伞 山东打算这么干

2018-09-25 16:4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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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25日讯(记者 徐英淦)“有群众担心,黑恶势力查处后,“保护伞”如果没有打掉,可能会被打击报复,请问下一步省纪委监委在深挖彻查、以案治本方面有什么具体打算?”25日下午,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新闻发布会上,面对大众日报记者的提问,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委委员、省委巡视办主任孟祥吉表示,一方面要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另一方面也在不断探索以案治本、标本兼治,扎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孟祥吉强调,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和基层“拍蝇”相结合的要求,立足职能定位,紧紧围绕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工作推动不力三方面突出问题,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强化精准打击,坚决“拆网破伞”。特别是对公安机关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一律由市级纪委监委直接进行深挖彻查,必要时省纪委监委督办直办,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严格区分违纪行为性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把故意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明知存在黑恶行为而提供支持帮助,充当硬“保护伞”的,同不熟悉、不了解黑恶势力背景的无意过失,造成了“软保护”的失职失责行为区别开来,确保错责相应、公正处理。

  对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自首的,在纪律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如,前期我们通报的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城大队部分干警为公路痞霸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17名干警被移送司法机关后,摄于我们深挖彻查的态度和决心,武城交警大队另外14名干警和县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52名干部职工,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明情况、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德州市纪委监委在政策范围内,给予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免于处分。省“两院”“两厅”出台的《关于督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投案自首的公告》的精神和原则,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人员同样适用。我们也督促有涉黑涉恶职务犯罪行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尽快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

  省纪委监委作为监督的专责机关,始终把监督相关部门履行专项斗争职责牢牢抓在手上,定期下沉了解各级党委、政府、相关成员单位和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的履职情况,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主体责任。比如,我们对相关部门开展两次监督检查,督促国土、住建、交通等黑恶势力易发多发行业和领域,找准突破口深挖细查,严肃查处一批系统性的串案窝案,形成持续打击和整治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深入剖析,对暴露出的管理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相关方面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孟祥吉指出,要推动专项督导常态化,特别是结合督导发现的问题,加大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的倒查力度。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为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赵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