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证事项“瘦身”53项证明材料“作古”

2018-10-11 11:07: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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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11日讯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公证领域建立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无特殊情况不得要求当事人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目前,我省公布了全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共取消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可以通过当事人承诺方式或信息共享核实解决的证明材料53项。

  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迟丽华说,9月10日,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同时,作为该《通知》的配套文件,省公证协会还印发了《关于建立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的通知》。

  我省明确了全省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服务的任务和要求。一是公布全省“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事项清单和试点公证机构名单;二是公布全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三是实行限时办结制提升服务效能;四是建立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五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建设;六是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减免特殊群体公证费用;七是努力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各试点公证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本公证机构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我省还公布了全省“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事项清单和试点公证机构名单,对暂未列入“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的公证机构,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展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公布了全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共取消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可以通过当事人承诺方式或信息共享核实解决的证明材料53项,研究编制了全省办理各类公证事项所需的37类114项证明材料清单。

  此外,还建立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最先接待当事人公证申请或咨询的工作人员,要主动告知自己的姓名及职务,及时受理或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全权负责为当事人办理或引导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要明确具体,一次性告知清楚。无特殊情形,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不得要求当事人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今后,我省还将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减免特殊群体公证费用,对当事人申请办理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和遗产总额5000元以下的小额继承公证实行免费办理;建立健全公证服务评价体系,在坚持传统的办证满意度回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全省公证信息系统开通办证“一案一评群众满意度评价系统”,定期公布全省公证机构群众满意度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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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不便有哪些渠道获得公证服务?

  对于广大群众尤其是办理遗嘱公证的老年人、行动不方便的当事人,在遇到公证方面的问题时,可通过哪些渠道寻求帮助?对此,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李邦喜介绍,目前,广大群众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公证法律服务。一是到公证机构现场办理公证业务。目前,山东省共有准予执业的公证机构158家,公证员1015名,是全国唯一公证员人数过千人的省份。在此基础上,2016年我省根据《司法部关于同意调整公证执业区域的批复》在全省范围内以市(含县、县级市)为单位作为一个公证执业区域,辖区所属的公证机构在区域内均可办理公证,共享业务资源。

  二是《通知》中提到的信息共享建设。我省积极推进符合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由线下向线上转移,全面推广“在线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的服务模式,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开通掌上办证业务,进一步将公证服务关口前移,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咨询、预约、材料预审等环节。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对其中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公证服务。

  李邦喜说,在办理公证时,只要条件允许,也尽量通过信息化的手段,通过山东法律服务网网上预约、在线申请,凡是能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的事项,就不要到现场受理办理。许多公证处都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放置了宣传折页、公证明白纸、“口袋书”、联系方式等资料,群众在办理公证前,可就近仔细阅读相关资料,查询公证处的相关网站,提前准备好必备的材料,以利于最大限度地方便快捷办理各项公证事项。(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