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 山东省科技厅 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业实施科技创新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2018-10-17 09:45: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0月17日讯 近日,山东省国资委、科技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业实施科技创新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六条措施》。据介绍,力争到2022年,研发费用投入、发明专利数量年均增长不低于10%。

  山东省国资委 山东省科技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业实施科技创新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鲁国资规划〔2018〕1号

  各省属企业:

  现将《山东省国资委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业实施科技创新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六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国资委 山东省科技厅

  2018年5月22日

  山东省国资委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业实施科技创新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六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省属企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现就鼓励支持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提高研发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落实资金链。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瞄准科技前沿,加强基础研究,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刚性约束机制。力争到2022年,研发费用投入、发明专利数量年均增长不低于10%。鼓励企业加速聚集新生产要素,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孵化培育潜在的“独角兽”企业,推动形成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成为山东制造向山东智造、山东创造转变的主力军。

  组织企业在多领域创建一批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加快现有研发平台提质升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

  二、整合创新资源,推进协同创新

  推动省属企业构建产学研相结合及开放、高效、协同的技术创新体系。深化与中科院等知名科研院所的合作,不定期组织开展“走进中科院”活动,借智借力,突破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支持省属企业加大与国际高水平研发机构的合作力度,在境外建立或并购研发机构,提高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

  省国资委汇集企业新旧动能转换亟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省科技计划立项,聚集各方资源共同攻关。针对企业科技需求,鼓励省属企业联合创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跨领域创新合作,开展产业前沿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科技创新保障

  鼓励省属企业完善科技人才培养、引进评价和激励机制,制定优秀科技人才和领军人才集聚计划,通过参与实施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产学研合作等形式,为创新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的平台。建立与管理序列并行的技术序列晋升通道和薪酬体系,鼓励企业结合实际设立技术管理岗。拓展科技人才流动机制,支持科研人员围绕科研项目到企业兼职。

  鼓励省属企业完善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的激励政策,加大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力度,集聚一批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带动作用的首席科学家、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引进的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支持。

  四、落实考核激励措施,激发创新活力

  企业要结合发展战略规划,突出创新驱动发展,制定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明确战略目标和研发投入、发明专利、重大项目、成果转化等创新指标。全面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企业科研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支持企业建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企业科研人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取酬。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方式,或项目分红、岗位分红等分红方式进行激励。对聘用的国际高端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高端技能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薪酬制度。

  落实“四视同三激励一奖励”等科技创新考核政策,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户数、研发费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研发平台建设、“四新”收入占比等指标纳入对省属企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发挥好考核激励作用。

  五、拓宽资金渠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推进设立省属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搭建转化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各类政府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支持省属企业成立科技型企业并积极培育挂牌、上市,通过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开展直接融资。

  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为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财政补助及税收优惠。支持企业聚焦“十强”产业,加快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医养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

  六、完善服务引导,营造创新氛围

  省科技厅、国资委联合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成果转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宣讲培训,确保科技创新政策在省属企业落地实施。探索建立“互联网+科技服务”新模式,为省属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联合成立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会商机制,研究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帮助协调解决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工作合力。建立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信息平台,汇集科技创新政策、对接企业需求、开展经验交流,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省属企业要及时总结科技创新工作的经验做法,适时举办科技成果展示活动,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推动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创新氛围。(据新锐大众)

责任编辑:王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