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年起培养公费专科医学生

2018-10-25 06:4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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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5日讯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我省开始着手部署培养免费医学专科生。近日,我省出台《山东省专科医学生公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从明年起,每年培养300名公费专科医学生,学制为3年。

  据了解,我省明年起实施的公费专科医学生培养工作,将在省属医学高等院校里实施,实行订单定向式培养,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公费专科医学生为3年制,每年培养计划300人。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凡热爱卫生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名。

  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医学生。

  各县(市、区)将结合乡镇卫生院编制使用情况,确定公费专科医学生需求和培养计划。公费专科医学生在专科普通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报考公费专科医学生须承诺,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不少于6年(不含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已录取的公费专科医学生报到入学前,要与招生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公费专科医学生就业时,可与定向县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县域行政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者,需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医学生公费教育经费。毕业生未按协议到定向县的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医学生公费教育经费,并交纳相当于教育经费50%的违约金。

  到基层工作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医学生公费教育经费和交纳违约金,并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相关部门需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