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最低缴费将5年调1次 多缴多得

2018-11-16 06:5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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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6日讯 1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我省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每5年调整1次。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加发5元

  《实施意见》从待遇确定、养老金调整、缴费激励、降费档次、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

  《实施意见》明确,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我省先后6次调整养老金最低标准

  同时,将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年参保缴费额等情况,适时提出全省统一设定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的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每5年调整1次。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我省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3年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取得快速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房波介绍,截至9月底,全省4536万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1515万人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先后6次(包括国家2次提高)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最低标准翻了一番多,由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18元,高出国家标准30元。

  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居民缴费水平、保障水平。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根据我省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对选择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此外,养老金保值增值也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据了解,《实施意见》提出将开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对未开展委托投资、留存在地方各级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严格按规定存银行、买国债,不得违规投资运营。

  数说

  截至9月底,全省4536万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1515万人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先后6次(包括国家2次提高)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最低标准翻了一番多,由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18元,高出国家标准30元。(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