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税齐降,山东出台减税措施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2018-11-16 11:2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1月16日讯(记者 张佳伟) 16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出台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会上,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山东在减轻民营企业经营成本方面出台了多项减税措施,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财政厅税政处负责人陈伟介绍,《意见》出台后,山东将采取措施,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货运车辆车船税、印花税的征收金额,为山东民营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减税降负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自明年起,山东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原则上下调20%,在此基础上,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管理,其适用税额按照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相当于现行税额的4折。新的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属于较低税负水平,标准实施后,对引导山东民营经济加快技术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这项政策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105亿元。

  二是降低货运车辆车船税税负。自明年起,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将货运车辆(包括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税额减半,进一步减轻省内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三是降低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自今年10月1日起,大幅下调企业6类合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征收比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企业间的经贸合作。

  四是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自明年起,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取得的孵化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山东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财政厅将按照省政府《意见》要求,组织开展减税降费专项督查,确保上述政策落地生效,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助力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编辑值班
新闻关键词:税额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