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检察职能,发挥检察监督作用——检察建议抒写好人民利益
鲁网11月27日讯 今年以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统筹兼顾,广泛听取民声民意,由点带面着力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准,针对涉事部门怠于管理或不作为等行为及时送达检察建议书,切实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关注生态和谐 为民营造福祉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着力治理环境污染,严把生态环境建设关。今年,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牢牢把握公益诉讼诉与检察监督并重原则,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出了一封封“还人民绿水青山”的检察建议书。
洸府河流经济宁城区,绵延数十公里,被誉为济宁人民的母亲河,同时它也是南水北调工程之重要枢纽。今年4月份,根据群众举报洸府河西岸河滩太白路到济邹路段河滩上有很多搭建物及生活垃圾,存在着污染洸府河水隐患,有损城市文明形象。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后,深入实地,摸排调查。查明该河段确实存在许多搭建物,沿岸也有不少生活垃圾被随处丢弃,对洸府河造成潜在污染,也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亟需整治。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及时向辖区水务局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有关人员拆除河边搭建物,清除生活垃圾;加强执法检查,防止违法现象反复出现。辖区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结合河道现状,迅速开展清河行动:拆除了沿线部分违章建筑,清理了生活垃圾集中部位,并随之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处置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
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还收到群众反映,位于开发区张桥村西侧的老龙拱河河水常年呈现黑褐色或墨绿色,散发出腥臭味,水面上垃圾漂浮。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经过实地考察,发现河道附近有一隐蔽排水口源源不断地向老龙拱河排放污水,造成河水严重污染,影响周边村民生活。该院随即向辖区环境环保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河水水质进行检测;查明源头,对造成河道污染的违规排污企业进行查处。在多部门通力配合下查明老龙拱河河水污染是由污水管网破损所致。任城检察院又督促河道改造工程提上日程,下一步会持续督办整改,避免因环境恶化带来生态危机。
聚焦民生民意 解决现实问题
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针对群众关心的其他民生问题,认真核实,督促整改,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不受侵害,向辖区机关单位多部门送达切实有效的检察建议书,确保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为群众排忧解难。
今年3月初,群众反映任城区不少中小学校周边商店所售卖的“水晶泥”玩具大多是“三无”产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立刻组织调查核实,查明以上情况属实,很多商店销售含有毒硼砂化学物质“水晶泥”等玩具,且多数是“三无”产品。“水晶泥”主要原材料有胶水、粘土、硼砂和食用色素,硼砂全称为四硼酸钠,是一种碱性化学物质,具有一定毒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食品中禁止添加硼砂。现市面上售卖硼砂已经部分风化,毒性较高,人体若摄入过多硼砂,会引发多脏器蓄积性中毒;小孩子在徒手接触这种硼砂玩具时会导致儿童化学烧伤、过敏、流鼻血及咽喉疼痛。“水晶泥”是“三无”危险品,给孩子们身体健康带来较大隐患。2018年3月28日,济宁市任城检察院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该局对学校周边售卖“水晶泥”等玩具具有监管职责,应彻底清查并及时下架;不定期开展复查,并对再次售卖“水晶泥”的商店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济宁市任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立即召开专门会议,明确部门负责专项整改活动,组织各工商所集中对93户经营者开展排查,责令下架危险性玩具共计1100余件,对4家经营数量较多的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该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服务动能转换 改善营商环境
自山东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来,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坚持跳出全局看检察的工作思路,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在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来审视和谋划,围绕辖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引进大项目等,提供精准便捷的法律服务。针对存在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保障了新旧动能平稳转换、接续发展。
今年,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胡某某等人涉嫌盗窃罪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曾多次进入济宁某港口盗窃焦炭,并且出入非常容易。针对这一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于2018年4月9日向该港口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其警惕性不高、安保意识不强、安全防范设备不完善、措施不健全。内部机制运行不畅、管理存在疏漏、警企联系不紧密、未形成综合防治体系等在安保防范等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整改门禁管理、强化货物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巡查、值班力度;加强警企联系,净化周边环境等。收到检察建议后,该港口高度重视,专门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针对整改建议,研究整改措施,4天后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回复。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还多次派员到港口进行实地跟踪回访,强化落实情况,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立足工作大局,倾听群众呼声,深入细致,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抓,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充分体现出检察监督的刚性作用,增强了检察建议的落实力,通过检察建议书充分发挥了检察监督职能,切实做到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