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通支付遭央行罚款91万 三年三番“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
鲁网12月12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日前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91万元。鲁网记者获悉,这已是该公司近三年第三次因违反上述规定遭到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罚了,可谓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了三次。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济银罚字〔2018〕第20号”、“济银罚字〔2018〕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91万元罚款;对该公司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8年12月7日。
鲁网记者查询获悉,这已经不是该公司第一次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遭到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罚了。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济银罚字(2017)第3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2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1月16日。
再早些时候的2016年,金运通支付同样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3万元。济银罚字(2016)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作出上述处罚日期为2016年6月1日。
据悉,金运通支付除了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外,其客户投诉数量也在激增。
据媒体报道,其官网显示,2016年度交易类客户投诉事件58起、涉及交易笔数占比36%,服务类客户投诉事件103起。而2017年度其发生交易类客户投诉事件则达到311起,涉及交易笔数占比12.5%,服务类客户投诉事件2178起。同时,该公司信息也显示,上述两年的客户投诉事件均已处理完毕。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金运通支付成立于2013年1月17日,法人代表为王树斌,注册地为山东临沂。该公司为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控股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2014年7月10日,金运通网络支付获得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支付牌照(许可证编号:Z2026437000017),是临沂市首张第三方支付牌照。
山东金升集团是以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冶炼为主,金融投资、互联网金融、商贸地产为辅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注册资本4.8亿元,现有资产总额97亿元,下设15个子公司。除了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金升集团还涉及小额贷款、民间融资服务、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