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清理证明事项 已取消自行设定的526项
鲁网1月6日讯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司法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部署,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大力推进“减证便民”,截至目前,山东省对国家层面设定的884项证明事项,已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意见和建议报司法部;对山东省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按照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的要求,已取消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526项,建议取消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
去年以来,山东省组织各级各部门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部委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山东省实施的证明事项以及山东省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山东省还充分运用司法部“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组织各市、各部门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并以投诉举报为线索,举一反三,指导相关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证明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对证明事项设定依据及时提出清理建议,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全省共收到群众投诉举报80件,均按时办结回复,办结率100%。
据介绍,下一步,山东省将根据国家清单公布情况,及时组织各市、各部门编制或者调整清单事项内容,向社会公布;对保留的证明事项,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对取消的证明事项,督促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齐静)(完)
责任编辑:张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