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信用修复意见实施近一月 70多家企业成功脱“黑”

2019-01-08 09:40:00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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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8日讯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允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满足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申请移出“黑名单”。记者梳理发现,《意见》自2018年12月10日施行以来,全省已有70余家企业成功移出严重失信“黑名单”。

  《意见》提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没有其他黑名单记录且不在经营异常名录里的,可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一、企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补报并公示了企业年报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二、企业因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相关企业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三、企业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更正后的相关企业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四、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办理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现l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山东被列入企业中,有49770户符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列入情形,占全部列入企业的99.9%。其中,仅因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而被列入的为13784户,占27.7%。这些企业可能是存活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经营活动寸步难行,不利于企业乃至社会经济发展。《意见》实施后,这1.3万余户企业有望移出严重失信“黑名单”。

  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题中之意,但对失信者进行信用修复同样不可或缺。信用修复具有警示、教育及示范等多重意义。为有效宣传引导,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定向抽查。对符合移出情形的企业进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关联事项检查,目前全省已有70余户企业成功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据山东24小时)

责任编辑:王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