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济莱行政区划调整若干问题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济南市莱芜市行政区划调整若干问题的决定
(2019年1月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地级莱芜市,将其所辖区域划归济南市管辖,设立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为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一、成立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主持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报筹备组公告。
二、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至2022年山东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为止。
三、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79名。
四、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51名。
五、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六、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长、副市长,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济南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由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命。
七、济南市第十六届、莱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至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产生为止。
八、由济南市、莱芜市选举产生的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莱芜市选举的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变更为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九、济南市、莱芜市所辖各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
十、莱芜市所辖各区及乡镇国家机关涉及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事宜由莱城区、钢城区人大常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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