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

2019-01-24 08:58: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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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24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细化实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全力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无违河湖,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半年专项行动实现问题清零

  《方案》指出,我省将从自2019年1月起,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将“清河行动回头看”、河湖“清四乱”、河湖采砂专项整治、水库垃圾围坝治理等全部纳入专项行动合并实施,实现河、湖、水库、河湖湿地全覆盖,对漏查漏报、新增反弹以及整改标准不高等涉河湖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核查,实现问题全清零。

  《方案》强调,要重点对核查发现的非法采砂、非法排污以及堤防非法取土现象,合力开展执法打击。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行为,各市政府要挂牌督办,加大工作力度。

  河湖取用水超量将被区域限批

  围绕解决新老水问题,《方案》明确了防范“水多”、防治“水少”、整治“水脏”、减少“水浑”的标准和要求。

  防范“水多”,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2018年水毁工程修复以及7座对县级以上城市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大中型险库加固治理、11座大中型和1205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75处小型水利工程防洪隐患治理、2条受灾重要河道防洪治理的主体工程建设。每年汛前(5月31日前),各设区的市对河道防洪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汛期(6—9月),加强雨情、水情和洪水的监测预报,提前预留行洪空间,为安全度汛提供保障。

  防治“水少”,要逐步建立闸坝调度管理制度,有效维持骨干河道、重要湖泊、重点大型水库生态水量(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河湖取用水管理,对达到和超过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实施取水许可区域限批。

  整治“水脏”,要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积极推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实施河湖库水系连通,恢复增加水体自净能力。到202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0%以上,设区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减少“水浑”,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作为监管的重点,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增量,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加强暗访调查 设立民间河长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河(湖)长巡河和日常巡查工作,原则上省级河(湖)长每年巡河不少于1次,市级河(湖)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县级河(湖)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乡级河(湖)长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加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暗访,2019年,省级开展4次暗访调查,每季度1次,共完成省级重要河湖不少于2500公里;各市暗访调查不少于2条河流、120公里;有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的各县(市、区)暗访调查不少于2条河流、60公里。

  河湖管理离不开公众参与。《方案》指出,要抓好民间河长、义务河长、企业河长、巡河志愿者的选取和落实工作,形成“省、市、县、乡、村5级河长+民间河长”的“5+1”工作模式。同时,要健全群众举报监督奖励机制,加大奖励资金落实力度。

  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是实施河湖岸线分区用途管制、规范涉河涉湖开发建设行为的主要依据。《方案》明确2019年年底前须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划界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划界验收。(完)

责任编辑:张铭芳